《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与和平
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负责任成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承诺促进实施和遵守UNCLOS 越南承诺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是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是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40年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保持原有的约束力。截至目前,已有167个国家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在国际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确认各国的海洋主权,从而为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与和平做出贡献。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许多条款,涵盖国际海洋法的所有领域,为建立海上的国际新秩序和确保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奠定了基础,这是确定世界上所有海域的第一部公约,同时结束了混乱和争端,开辟了一条新的法律走廊。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活动最全面最重要的全球法律框架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提供了关于资源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并调整了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电缆铺设等所有海上活动。更重要的是,该公约还提供了解决海上争端的机制。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定地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的海洋法律法规。所有国家必须遵守公约的法律义务。为维护海洋空间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必须采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致同意的方式。
第7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全体会议,庆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 |
40 年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通过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标志着国际海洋法的长期发展乃至海洋的有序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里程碑。作为管理所有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起了巨大作用,这一作用已得到全球承认,并在联合国决议中反复强调。国际社会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定维护公约确立的海洋法律法规。因此,各成员国无论大小,都必须遵守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国家的行动,包括海洋声索、海事活动以及国际和区域合作必须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也必须确保合法海上活动的航行自由和安保;必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充分尊重《公约》规定的法律机制和程序,支持按照《公约》成立的专门组织的工作。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40周年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足够国家批准而生效以来,中国在1995年亚细安外长会议中宣示,愿意依照公约精神与相关国和平解决争端。同一年,美国也呼吁各方,依照公约的规定与精神办事。在2002年亚细安十加一高峰会上,中国与亚细安十国签署了《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各方呼应公约原则。而最近几年的情况,似乎显示公约具有一定的效果,类似早年中越西沙军事冲突的情况,可能性已经较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