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
越南佛教协会为印度政府和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 世行警告第四波新冠疫情对越南经济的影响 北江省暂停运营4个工业区 |
(附图:互联网) |
第二、确有出行需求的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孕产妇、急性和慢性病患者及其他体弱人群应评价自我健康状况,慢性病发作期或罹患急性疾病的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其他出境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赴越之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备。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第四、赴越中国公民务必按照越南国家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据最新消息,目前越南政府针对境外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调整如下:
(一)集中隔离时间从至少14天调整为至少21天,集中隔离期间最少进行3次核酸检测,首日、第14天和第20天分别检测一次。
(二)居家隔离时间从14天减少为7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第五、赴越中国公民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隔离期间减少与其他隔离人员及隔离区工作、服务人员的横向接触,切实防范集中隔离点感染风险,结束隔离后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提醒赴越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当地卫生部门和中国外交部及驻越南使领馆网站相关通报,及时掌握疫情。
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web/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http://vn.china-embassy.org/chn/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网站:http://hcmc.chineseconsulate.org/chn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网站:http://danang.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加强自身防疫。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疫区附近活动。
(三)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请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外出时须佩戴口罩,企业不举办会议、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确诊、疑似确诊或密切接触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第六、回国后,按照要求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等部门的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能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入桂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便于诊断。我区将严格对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入关时、第7天、第14天),并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可继续在集中隔离点监测。从外地解除隔离返程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三)继续牢牢守住边境地区“三道防线”,坚决做到把人管住、把村管住、把通道管住、把证件管住、把边境管住“五个管住”。
(四)继续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