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团结,促进国家发展
传达越南宗教信仰自由与和谐政策的信息 越南始终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阮春福:破除官僚主义“机关病”,巩固人民信心,促进国家发展 |
在国家发展的每个阶段,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越南共产党先后出台了多项保障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指示和决议。其中,最早的是2003年出台的中央关于新时期宗教工作的第25号决议。决议指出,建设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是把信教同胞与国家共同发展事业连接在一起的共同点。信教和不信教同胞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祖国的建设和保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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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体系
过去20年,越南先后出台有关宗教信仰活动的法律文本30多项。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宪法第24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权,有信教或不信教的权利。各宗教在法律面前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或利用宗教信仰来实施违法行为。
越南第14届国会于2016年通过宗教信仰法。政府随后颁行关于该法实施细则的第162号议定。2021年的越共13大决议强调:要把各宗教组织、神职人员和信徒团结和集合起来,鼓励修善身、行善道,为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做出贡献。与此同时确保各宗教组织依法活动。
关于越南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恒说:“作为宗教信仰生活丰富的多民族、多宗教国家,越南一贯奉行的政策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和信教或不信教自由权,确保各宗教平等、不区别对待,依法保护各宗教的活动。这些规定在越南宪法、越南宗教信仰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都有明文记载。”
宗教信仰生活在实际上得到保障
上述政策主张和法律文本有助于解决信教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打造法律走廊,为信教同胞的宗教信仰生活日趋美好创造便利条件。
实际表明,20年来,神职人员和宗教场所大幅增加。截至去年底,越南已承认属于16个宗教的43个组织,及其信徒两百七十万人,神职人员五万三千人。每年全国各地举行各种宗教信仰盛会八千多场,每场参会信徒达上万人。
2013-2023年期间,职能机关批准了用于宗教场所建设的土地上百公顷。仅去年一年,各级政府就批准宗教场所建设和修缮申请152个,颁发宗教集中活动场所许可证183张,批准宗教出版物140种。
越南有关宗教信仰的正确政策主张有助于建设全民族大团结,为信教同胞与民族同行,致力于建设日益发展的国家营造便利环境。越南基督教团结委员会主席陈传孟说:“我们鼓励信教与不信教同胞团结,建设和保卫祖国,为身为越南儿女引以自豪,积极参加维护国家安全秩序。鼓励教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地修路、成立劝学劝才会等地方事务。”
越南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党的大政方针中得到具体化,在实际生活中变为了现实,并已达到了最高目标:即发挥人民当家做主权,满足人民正当的宗教信仰需求,为建设富裕、公平、民主、文明的越南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