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物经越南过境新规出台

07:20 | 12/06/2026

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可通过老街—河口、友谊—友谊关、芒街—东兴以及同登—凭祥等口岸对实施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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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物经越南过境新规出台
海关对经越南过境货物进行检查。

越南工贸部近日发布2026年第43号《合并文件》(43/VBHN-BCT),对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纳入第38/2025/TT-BCT号通知和第26/2026/TT-BCT号通知的修订、补充内容。

此次文件整合旨在为物流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提供更加透明、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文件规定,禁止出口、暂停出口、禁止进口以及暂停进口的货物,不得经越南领土过境。

对于其他货物,只有在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过境许可证后方可实施过境。文件同时对过境许可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许可期限,以及过境货物运输、过境口岸和线路管理、货物在越南境内流转期间的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可通过以下口岸对通行:老街—河口、友谊—友谊关、芒街—东兴、同登—凭祥。

此外,根据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还可通过双方新增开放的国际口岸开展过境运输。

过境货物在越南境内流转期间全程接受海关监管,必须按照规定的口岸和路线进出越南;出境货物数量必须与入境货物数量一致,并保持原封、原包装状态。

在越南境内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如过境货物发生倾覆、破损、损坏等事故或损失,货主和承运人须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海关机关报告,由海关部门制作现场记录,确认货物状况并依法处理。

按照规定,过境货物自进口口岸完成海关手续之日起,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经批准办理过境延期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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