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
经过九年的谈判后,1982年4月30日,150多个国家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签署。在签署的第一天,包括越南在内的 107个国家正式签署该公约。这表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将促进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
6月1日下午,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在应对海上新兴挑战中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第三次研讨会以视频形式举行。该研讨会由越南外交部,印度、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交部和欧盟配合举行。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签署的各项国际法律文件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二份重要文件,仅次于《联合国宪章》。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成为该公约的第63个缔约国。
共有320条款和9个附件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国际社会的“海洋宪法”,其不仅使国际法法典化,而且还制定了多项具有进步性的规定,反映了在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新发展趋势。
1994年11月16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满足了国际社会对制定有关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环境管理与保护领域的新法律文件的期待与愿望。
越南国会推出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充分体现越南将与国际社会配合建立海上法律秩序的法律基础、营造一个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环境等的巨大决心。
新闻
越南祖国阵线——在新时代按照越共十四大精神、凝聚并发挥人民作用的政治核心
《时代》杂志郑重介绍文章《越南祖国阵线——在新时代按照越共十四大精神团结、凝聚并发挥人民作用的政治核心》,作者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及中央各群众团体党委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
越南欢迎中国企业参与多领域投资与转移生产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在会见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代表团时,表示欢迎中方企业扩大在越投资合作。双方围绕铁路、高科技与人力资源等领域深入交流合作方向。
在国家发展中坚持和弘扬铸就全面胜利的民族大团结力量
1975年4月30日,标志着战争与分裂时代的结束,开启了国家独立统一、全国迈向社会主义的新纪元。半个世纪之后回望这段历程,其持久价值不仅在于对伟大胜利的自豪,更在于对民族大团结力量这一重大历史经验的深刻认识。
警惕并驳斥关于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华国事访问的歪曲论调
在当前国际形势以及大国战略竞争日益复杂多变、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越南的一切对外活动都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每一次高层访问不仅具有双边意义,也体现出一个独立、自主国家的智慧、本领和战略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