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
经过九年的谈判后,1982年4月30日,150多个国家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签署。在签署的第一天,包括越南在内的 107个国家正式签署该公约。这表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在海洋活动中的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将促进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 |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越南重申观点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
肯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作用
6月1日下午,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在应对海上新兴挑战中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第三次研讨会以视频形式举行。该研讨会由越南外交部,印度、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交部和欧盟配合举行。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签署的各项国际法律文件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二份重要文件,仅次于《联合国宪章》。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成为该公约的第63个缔约国。
共有320条款和9个附件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国际社会的“海洋宪法”,其不仅使国际法法典化,而且还制定了多项具有进步性的规定,反映了在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新发展趋势。
1994年11月16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满足了国际社会对制定有关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环境管理与保护领域的新法律文件的期待与愿望。
越南国会推出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充分体现越南将与国际社会配合建立海上法律秩序的法律基础、营造一个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环境等的巨大决心。
新闻
越南政府一向重视、支持并为促进越中两国法律司法合作创造条件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同中国司法部长贺荣会见时建议两国司法部落实好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今后扩大务实合作,增进政治互信,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效率,使双方的合作取得实效。
推动越中司法、法律领域合作取得更加积极、实质的成果
潘廷镯建议双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司法改革、预防和打击腐败、权力控制、防范利益集团影响立法活动等方面加强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总结交流;对双方建立越中边境省份司法会议机制给予高度评价。
建议上海市继续分享建立自贸试验区运行制度框架的经验
越南国会主席在王廷惠感谢上海自贸试验区领导提供了大量重要信息,特别是有关自贸试验区运行机制、政策、法律框架的信息;建议中国全国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继续与越南国会各机构分享建立自贸试验区运行制度框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