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在海洋活动中的作用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越南重申观点 肯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作用 越南希望各国为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将促进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
这是越南和德国共同发出的倡议,“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之友小组”启动仪式于6 月30 日在美国纽约举行。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米格尔·塞尔帕·苏亚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同联合国96 个成员国的代表出席。
联合国副秘书长苏亚雷斯仪式上发言时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控海上所有活动的综合性文件,是国际、地区和各国之间的海洋合作的框架。其为促进海洋治理,实现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第14号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海上法律秩序,和平解决争端等做出贡献。
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的多国代表高度评价越南和德国发出的倡议,认为该倡议及时满足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注及促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用和价值的需求,推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感谢各国对该倡议的支持和响应,同时强调,越南荣幸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的12个创始国之一,据此承诺越南坚持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盟友小组是一个非正式的、开放的组织,它将在特定问题上共同关注的国家聚集在一起。
据非正式统计,目前联合国约有90个不同领域的盟友小组。 越南已经加入了几个小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是越南第一个牵头并共同主持成立、负责协调未来活动的核心小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成员是代表地理区域的所有成员,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泰国、日本、韩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亚太地区多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