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将促进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海洋领域面临的挑战。 |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
![]() 6月1日下午,东盟地区论坛关于在应对海上新兴挑战中应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第三次研讨会以视频形式举行。该研讨会由越南外交部,印度、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交部和欧盟配合举行。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签署的各项国际法律文件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二份重要文件,仅次于《联合国宪章》。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成为该公约的第63个缔约国。
共有320条款和9个附件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国际社会的“海洋宪法”,其不仅使国际法法典化,而且还制定了多项具有进步性的规定,反映了在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新发展趋势。
1994年11月16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满足了国际社会对制定有关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环境管理与保护领域的新法律文件的期待与愿望。
越南国会推出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充分体现越南将与国际社会配合建立海上法律秩序的法律基础、营造一个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环境等的巨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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