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越南代表团团长建议各成员国负责任、合法地实施海洋政策,携手维护和平、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越南的一贯立场是在UNCLOS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各种争端,希望尽快完成务实、高效,符合UNCLOS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
该协定反映了成员国达成一份旨在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文件的政治意愿。
该小组继续促进在落实和保护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普遍性中的多边对话与合作,并重申,该公约是调整与海洋有关的所有活动的综合法律框架。
各国在 40 年前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这是治理和维护海洋秩序的重要步骤。
日方再次反对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东海主权主张。 日方也对当前局势深表关切,重申反对改变东海现状的单方面行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印度尼西亚对东海紧张局势升级深表关切,并督促中国严格遵守国际法,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旨在和平解决争端。
文莱外交部20日发布有关东海问题的声明,其中再次肯定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