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越南身份证换发史竟有“趣”事,一起来了解!
附图
1957年,越南政府颁布第577号议定。议定对身份证的颁发范围、年龄、号码位数及有效期等做了规定。第一代身份证申领年龄为18岁以上,有效期5年,号码位数9位。
1964年,越南政府对身份证申领颁布了新议定。新议定对不予颁发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补充。此外,该新议定有一个特别之处,即对年龄14—17岁的公民签发身份登记证明(Giấy chứng nhận căn cước)。
1976年,为了服务越南南北居民往来的需求,统一使用同一样式身份证,越南政府颁布第143号决定。该决定规定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所有年满15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
1999年,为了克服诸如易伪造、一人多号、多人一号的缺陷,越南政府颁布了第05/1999号议定。从该代身份证开始,证件背面印二维条形码防伪。此外,申领年龄也从1976年的15岁,变为14岁。
2012年,越南公安部按行业技术和安全标准换发身份证。该代身份证编码位数由之前的9位增加到12位,第一次采用直接打印的方式印制身份证照片。
该代身份证的背面因记录有父母的名字信息而引发社会批判。压力之下,越南司法部就身份证背面记载父母名字信息一事致歉。新规生效后不久,越南公安部即指导停止颁发背面带有父母信息的身份证。
2016年,根据《公民身份证法》,越南公安部首次签发公民身份证(Thẻ căn cước công dân),取而代之原来的人民证明(Chứng minh nhân dân)。
2016版公民身份证有一个新特点,证件背面使用电子条形码,公民信息编码化。
因在机械和技术方面存在困难, 2016年至今,越南全国只有16个省市能按新规制作和签发身份证,其余47个省市仍在签发编码9位和12位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的提议,越南总理于2020年9月批准了“将公民身份证从磁卡换为电子芯片卡的生产、换发提案(đề án sản xuất, cấp đổi thẻ căn cước công dân từ thẻ từ sang thẻ gắn chip điện t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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