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已到期
据越南水产总局8月份向新闻媒体机构提供的定期信息的内容,越南与中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资料图:从4月21日至23日,越南与中国开展了2020年首次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检查行动。(图:互联网)
据越南水产总局8月份向新闻媒体机构提供的定期信息的内容,越南与中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此前,7月20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向沿海省市人民委员会发送关于加强管理在北部湾海域进行捕捞活动的渔船的第4829号文件。
根据文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的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简称《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并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2019年,在两国政府的批准下,《协定》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到2020年6月30日到期。
在两国进行谈判确定下一阶段的合作内容期间,为了确保渔民在北部湾海域的捕捞活动正常进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已下发通知并建议沿海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有关部门立刻向渔民通知关于《协定》到期的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协定》设立了“共同渔区”和“小型渔船缓冲区”也到期。两国职能机关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第二条规定的分界线进行管理渔船的捕捞活动。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要求沿海省市引导渔民继续在越南海域进行正常捕捞活动;出海捕捞时组成团队以互相帮助;及时向职能机关通知关于外国渔船在越南海域的违法行为等。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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