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IUU捕捞,紧迫落实欧盟委员会整改建议

06:00 | 01/04/2026

各地须加强跨部门协同检查,严考渔船出入港及在各海域的作业活动,以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反IUU(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行为的渔船。
胡志明市渔民为解除IUU“黄牌”贡献力量 加强防范和打击IUU捕捞的监管工作

3月31日,政府办公厅发布第159/TB-VPCP号通知,传达了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在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指导委员会第33次会议上的结论。该会议旨在部署各项紧迫任务与方案,以根据欧盟委员会(EC)关于打击IUU捕捞的建议,克服现有存在的不足与局限。

据此,3月27日,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指导委员会主任、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主持了指导委员会第33次会议。

在听取了农业与环境部的报告及相关部委行业意见后,副总理交办农业与环境部对政府和政府总理负责,统筹推进打击IUU捕捞任务及落实欧盟委员会建议的结果;直接指导并敦促各项打击IUU捕捞任务的开展。同时,须紧迫制定落实欧盟委员会建议的实施计划。

与此同时,农业与环境部须起草越南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补充解释报告。报告应重点阐明可解释的建议内容,对必须立即整改的眼前问题和长期问题进行明确分类,并确定具体任务、责任、路线图及完成时限。报告须确保态度坦诚、积极改进,不得流于形式或进行辩解;对于存在的不足与弱点必须全面识别,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克服方案。该报告需在4月6日前呈报政府总理和指导委员会,随后于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欧盟委员会,以便其汇总并完善正式结论。

农业与环境部被交办完善并向政府提交关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的议定草案。该草案应遵循补充完善违规行为、提高处罚水平、确保震慑力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向,确保法规的完整性、同步性和可行性,并符合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同时,研究并补充将航程监控设备数据作为违规处理依据的规定,不得延误进度。

副总理要求农业与环境部根据权限,主动发布关于进口原料溯源控制的指导文件,旨在立即堵塞目前在进口原料管理、溯源及企业管理方面的“漏洞”。该规定须涵盖从捕捞、收购、加工到出口的整个溯源链条监控系统,并明确企业在各个环节的责任。完成时限为2026年4月5日前。

副总理还要求农业与环境部主动发布关于进口原料溯源控制的指导规定,旨在立即克服当前管理中的“漏洞”。监控系统需要覆盖从捕捞、收购、加工到出口的全过程;同时明确企业在各环节的责任。完成期限为2026年4月5日前。

农业与环境部需审查并完善渔船队管理机制,研究扩大对12米至15米以下渔船安装航程监控设备(VMS)的对象;严格规定航程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包括一艘渔船安装两台航程监控设备的情况;明确安装条件、管理主体、运行流程以及设备丢失信号或有异常迹象时的处理程序,严防被钻空子;厘清登记、检验和许可环节的责任;补充关于严密管理跨省买卖及转让渔船登记的规定,明确船东、船长和船员的责任;若发生违规行为,须追究管理机构的责任;并于2026年4月向政府总理和指导委员会汇报。

此外,农业与环境部还必须审查并补充具备接收渔船条件的港口标准;指导地方组织合理的渔船入港分配,以实施控制,确保属于管理范畴的渔船必须入港并履行完整手续;此项工作须于2026年4月完成。

同时,完善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渔船管理机制;补充关于船东、船长及船员责任的规定,指导地方建立管理清单,规定出入条件及对丧失作业能力渔船的处理方案;此项工作须于2026年4月完成。

海警第二区域指战员结合宣传工作,向在海上谋生的渔民赠送数千面祖国国旗。摄影:段友忠 (Đoàn Hữu Trung)/越通社
海警第二区域指战员结合宣传工作,向在海上谋生的渔民赠送数千面祖国国旗。

针对地方工作,副总理交办西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紧迫审查与溯源相关的案件,厘清数据偏差原因,并确定相关各方的责任。若发现欺诈或合法化档案的迹象,须依法严惩。

同时,多乐省被要求进行检讨,厘清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特别是与处罚不严现象相关的支局及渔港干部。副总理强调,绝不允许发生违规渔船仍能靠港、获得合法确认或认证的情况。

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冯德进表示,在3月10日至19日对越南进行考察后,欧盟委员会IUU督导组已就越南打击IUU捕捞工作在四个方面提出了初步评价与建议。

具体而言,在完善法律框架方面,欧盟委员会督导组建议对严重违规行为补充吊销捕捞许可证和没收渔船的刑罚;将擅自拆封、剪断铅封、拆卸或移交渔船航程监控设备(VMS)的行为列为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需采取最高额度处罚以确保震慑力。

关于渔船管理与监控活动(MCS),欧盟委员会督导组建议所有已登记并参与作业活动的渔船,必须按照规定涂刷登记号并标明渔船标识(包括正在岸边停泊且不参与作业的渔船)。

加强跨部门协同检查,严控渔船出入港及在各海域的作业活动,以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反IUU捕捞行为的渔船。

在捕捞水产品溯源方面,督导组建议对从港口到企业再到出口的捕捞水产品及进口水产品实施严密监控,特别是通过集装箱运输的水产品;在企业开展溯源检查工作,以发现并处理使用非法捕捞水产品原料的违规行为。

在执法与违规处理方面,督导组建议加快违规渔船的处理进度;优先对IUU捕捞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确保法律的震慑力和严肃性;统一各部委、行业及地方之间关于IUU违规渔船的信息数据;建立跟踪、监控及处理地方执法迟缓现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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