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对海外越南人的政策和法律
党和国家一直关心、照顾海外越南人 为海外越南人提供的越南语书柜 |
外交部副部长黎氏秋姮(左三)在2024年家乡之春活动中会见海外越南人。 |
1946年访问法国期间,胡志明主席花了大量时间看望和慰问海外侨胞,进行了近30次见面会和交流。在这些见面会上,他对海外侨胞对政府的支持,捐赠金钱和药品来帮助祖国和人民表示感谢,同时对海外侨胞懂得如何表现得像一个有着悠久文化的民族的人民,利用法国人民对越南祖国的感情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他表达了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统一的决心。他建议海外侨胞彻底团结起来,利用法国人民的感情和帮助;必须努力在各方面宣传和支持祖国;践行勤俭廉政、努力学习的新生活,每个人都需要掌握一门专业,以便将来回国助力国家建设事业等。
随着国家的发展进程,海外越南人工作的许多政策和方针已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颁布,例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最近的十三大文件和1993年11月29日第08-NQ/TW号决议(第08号决议)、2004年3月26日第36/NQ-TW号决议(第36号决议)、2015年5月19日第45-CT/TW号指示(第45号指示)和2021年8月12日第12-KL/TW号结论(第12号结论)等专门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的文件。可以说,党的方针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主要内容:
海外越南人是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部分和资源,是加强我国与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
海外越南人工作需要充分体现民族大团结的传统。团结的基础是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民族自豪感以及全体越南人民的共同目标,即维护民族独立、祖国统一、使人民富裕、国家强大、社会公平、民主和文明。
所有希望为实现上述目标贡献力量的越南人民,不分种族、宗教、出身、社会地位、出国原因,都聚集在这个大民族团结中。
鼓励海外越南人融入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注重建设成功的生活,经商,秉持自尊和民族自豪感,保护越南语言、越南文化特色和民族传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与家人、家乡保持密切联系。
将关爱和发展与促进海外越南人的资源联系起来。国家有责任根据国际法、公约和国际惯例,与有关国家就稳定人民生活和保护海外越南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框架达成协议。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和总理贝泰尔会见在卢森堡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越南侨胞 |
海外越南人工作是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的责任。党和国家组织、越南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从中央到地方、国内和国际各部门和各级以及我们全体人民都必须将此作为增强民族大团结力量、服务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重要任务。
按照上述政策和方针,海外越南人法律建设工作得到关注和重视,同时取得了许多成果,为海外越南人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是在越南法律关系中实践海外越南人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制定和适用针对海外越南人的法律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针对海外越南人的法律政策旨在制度化并纳入党在一定时期对海外越南人的方针政策的框架内。党对海外越南人的全面政策和方针已在最高法律文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制度化。
制定和完善对海外越南人政策工作需要与各具体阶段各领域法律发展方向相一致;适合每个特定目标群体的法律特征。
制定对海外越南人政策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国籍原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承认越南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越南国籍,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8年越南国籍法》<2014年修订>的第4条”)
针对海外越南公民的政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制定确保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在适应异国他乡的生活环境的情况下能够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的相关政策。”(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8条第2款);“居住在海外的越南公民受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保护”(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7条第3款)。
“同时拥有外国国籍并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遵循相关法律条款”(《2008年越南国籍法》<2014年修订>的第5条第4款)。
对于定居在海外的越裔人士,要严格遵循2008年越南国籍法(2014年修订)的第七条规定的政策: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制定政策,鼓励并为定居在海外的越裔人与家人和家乡保持密切关系并创造有利条件,为建设祖国和国家做出贡献。
国家有为失去越南国籍的人恢复越南国籍创造有利条件的政策。”
海外越南人国家委员会副主任阮孟东硕士
海外越南人齐心协力支援国内灾民重建家园 响应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的号召,越南驻外大使馆与海外越南人社区积极开展捐款活动,支援国内台风灾民的重建工作,各地募款成果显著,体现了越南民族团结互助的精神。 |
海外越南人捐款支持受三号风暴影响的群众 弘扬越南人民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响应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号召,旅居海外越南人组织、协会继续筹集善款,支持遭受越南今年第三号台风“摩羯”(Yagi)影响的越南北部受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