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0次高官会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中国单方面宣布暂停捕鱼是无效的 印度尼西亚总统:拒绝有关东海所有“毫无根据”的主张,东盟不是任何国家的受托组织 越南东海:从竞争治理到东盟的声音 |
各国代表合影。 |
本次会议是在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中断近两年后召开的,东盟-中国关系协调国缅甸和中国共同主持会议。会上,各国重申《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对地区的价值和重要性;高度评价近段时间以来在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方面所取得的一些积极成果。 各国对2022年开展《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的纪念活动给予认可。
与此同时,各国对近段时间以来在东海的一些复杂事态发展表示关切,其削弱了信心,加剧了紧张局势,影响了沿海国家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国强调东盟和中国需要认真、有效和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各国重申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和飞越安全与自由的重要性;尊重克制、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原则,在国际法和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
中国-东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0次高官会注意到在谈判《东海行为准则》(COC)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就由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工作组(JWG DOC)开展的 《东海行为准则》 谈判进程方向交换了看法。各国强调需要达成符合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更加有效且实质性的《东海行为准则》,为建立信心、信任和更有效地管理东海事件做出贡献。
东盟高官会越南代表团代团长武湖大使在会议上发言强调,东海是世界的生命线,因此维护和促进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航行和航空自由不仅是东盟和中国的共同利益和责任,也彰显了东盟和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担当。面对东海形势错综复杂演变,单方面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仍在继续,武湖大使建议各国发挥 “说到做到”的精神,将各项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适当的实际行动。
本着这种精神,武湖大使强调有必要将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作为在东海上的各项活动的“指南”。在努力推动达成符合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有效且实质性和得到国际社会支持的《东海行为准则》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有必要严格、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各项规定。这一努力将有助于为《东海行为准则》谈判进程创造有利环境。
中国-东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0次高官会同意中国预期2023年第四季主办中国-东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1次高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