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改《石油法》 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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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近30年的越南《石油法》为石油产业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但目前其正在对石油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尽早全面修改《石油法》,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新形势下能源发展战略将成为帮助这一特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杠杆”,继续为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九龙联营公司总经理阮文桂表示,《石油法》和《公共投资法》等现行法律的重复交叉为企业开展勘探和开采石油等项目造成了障碍。
越南石油勘探开采总公司(PVEP)董事会成员郑越胜透露,PVEP正在管理35个石油合同,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合同即将到期。从2007-2015年,PVEP开展了26个石油项目。然而,《公共投资法》于2016年生效后,PVEP只有2个新签约的项目。石油项目难以签约与开发的原因之一是越南的投资优惠政策仅包含开采区域内容,尚未向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包含开采规模的内容。
另外,各项投资项目正受《石油法》和《公共投资法》等现行法的管理。对于像PVEP一样的国资企业来说,所有B组项目(规模从1200亿越盾到2.3万亿越盾以下)都要经过多级审批,耗费大量时间,甚至受到阻碍。
8月5日,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VN)副总经理在“修改《石油法》,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座谈会上建议各方集中对优惠政策发表意见,恢复石油领域投资环境的吸引力,明确国家管理机构在石油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完善《石油法(修正案)》,强化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主席所提出“制定《石油法》,根据国际法,以经济发展为目标,推动石油产业的发展,确保与保护越南海上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在尊重越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遵守越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投资商参加石油运营活动中人员、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的原则。
越南石油协会主席阮国十表示,这部《石油法》需要得到全面修改,不再是《石油法(修正案)》,而应在2022年制定成新的《石油法》,以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新的《石油法》需要补充的是有关各项油气合同修改用的优惠规定,一旦出现风险,投资商有权更改合同细节。
PVEP副总经理黄玉忠建议《石油法》应重点明确和细化石油项目投资程序、石油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机制、适合应对石油项目风险的金融机制。此外,尽早将《石油法》落到实处,需要规定石油合同的新形式,提高投资的吸引力,对于即将到期但仍有发展潜力的石油合同,应详细规定投资以维持产量,进而提高采收率。
国会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潘德孝表示,从2008年至今,石油活动的实际情况呈现巨大变化,1993年《石油法》经过了许多修改,但尚未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新《石油法》应集中提高石油活动的效果和效力,增加该领域的吸引力。
新《石油法》从基础勘探、钻井勘探到开采等阶段都需要补充制度框架,符合其他现行法律,节约时间和成本,避免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
特别是,新《石油法》应制定具有竞争力、长期和灵活的投资优惠系统,确保利益和谐和符合每个具体项目,同时实现投资优惠多样化,明确保障投资商最高利益的条款。
按计划,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本月将审议新《石油法》草案,预计,国会将于10月通过这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