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来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实施反倾销措施
越南工贸部刚发布第2217号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味精产品(编码2922.42.20)实施反倾销调查,案例代码为 AR01.AD09。
美国商务部(DOC)已公布从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期间对原产于越南的输油管道产品的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的结果。 |
越南工贸部刚发布第947号决定,对来自中国焊接原产材料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
据越南钢铁协会(VSA)的报道,在11月份,越南各类钢铁销量达240万吨,相比10月份增加了37%,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1%。11月光钢材出口就有478375吨,比10月增长了21.52%,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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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图:来自中国的味精 |
越南工贸部刚发布第2217号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味精产品(编码2922.42.20)实施反倾销调查,案例代码为 AR01.AD09。
此前,2020年7月22日,工贸部发布有关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部分味精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的第1933号通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对外贸易管理法》,倾销进口产品有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规定,自反倾销措施正式实施之日起1年后,有关当事人有权提交反倾销措施复审申请。
为确保涉案相关方的利益,贸易防御局建议各组织和个人注册为关联方,以便获取公开发布的信息,并在调查过程中与调查机关配合,提交相关意见、信息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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