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多名越南籍女子偷渡至广东,广西合浦2人获刑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小车一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附图
因疫情期间我国对越南的出入境口岸关闭,被告人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未经隔离的越南籍女子黄氏红、黄氏贤、黄氏海燕、陈氏美玲(另案处理)四人偷渡到我国广东省雷州市务工,以收取偷渡人交来的“费用”牟利。
2020年6月2日4时,由被告人冯某某联系的越南“蛇头”将上述四名女子通过小船偷越我国国境,偷渡到防城港东兴市。同日21时许,按事前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告人缪某某协商,为躲避民警检查,由被告人缪某某负责驾车带黄氏红等四人走乡村小道、乘竹排过楠木山水库,绕过东兴市高速公路的楠木山公安检查站后,在钦东高速 76.5公里的路牌处与冯某某汇合,冯某某便驾车搭载黄氏红等四人从东兴市出发,沿 G75兰海高速公路驶向广东省雷州市,6月3日5时许,行驶至合浦县山口镇桂海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缪某某违反国家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非法出境入境将极大地增加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切勿罔顾国家法律和防疫大局,心存侥幸,更不要听信他人“高额报酬”务工的诱骗,非法出入境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莫为了逃避检疫非法出入国境,以身试法只会换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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