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精简高效的政治组织,适应新时代要求:越南民族崛起的时代(第三期)

15:38 | 04/12/2024

当前的国家和国际背景要求党、国家及整个政治系统在组织和运作方面进行更强有力的创新,充分发挥领导、引领、组织和动员全民族力量的作用,以实现建设强大、繁荣的国家的共同愿景,与世界五大洲的强国比肩,正如胡志明主席所期待的那样,让越南“更加光明、更为壮丽”。
苏林总书记:创造动力 实现突破性发展 完成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 越法知识分子共促新时代发展

精简高效的国家机构:职能清晰、机构精简、运行高效,满足新时代发展要求

为在新时代合理精简国家机构,需要不断更新国家治理理念。因此,需要重新思考国家在当前越南国情下的作用,并就以下基本问题更新认识:

1. 国家是核心政治体制,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国家的重要性和作用多么巨大,也不能建立一个实行极权主义、决定一切事务并对全社会实行包办的国家。国家的作用必须在与政治体系中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关系、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关系以及与公民的关系中找到界限。

2. 在经济领域,国家的管理、引导和调控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以控制市场的运行。为了市场能够高效运行,国家需要足够强大,确保竞争原则的遵守。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控制不能导致经济行政化的风险,也不能取代市场和企业的作用。国家需要自我限制,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通过颁布法律,创造宽松的法律框架以便市场运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遵守、自由经营权和公平竞争。

3. 对国家角色的研究需要兼顾两种趋势:第一,通过国家机器从结构到权力组织的强力改革,增强国家的力量,包括实施各权力机构的权力改革、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使国家能够适应新经济社会机制,高效解决过渡时期的任务。第二,推进非国有化趋势,逐步减少国家对社会关系领域中那些本质上不需要国家干预的领域的干预,增强其他政治社会机构的独立能力,使其从资金到组织上摆脱对国家的依赖(扶持)。

4. 在新的经济社会机制中,国家的角色需要通过现代高效国家必须关注并落实的一些基本任务来体现。这包括建立一套法律体系,为民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公民自由的运行创造合适的法律基础;维持和执行公平、不偏袒的政策体系,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并协调经济关系;投资于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各领域的安全。

5. 国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中需要满足新的任务和要求。在当今时代,国家的立法活动不再以国家机关的管理权(统治权)为重点,而应以构建稳定坚实的法律框架为核心,为社会民主和公民自由的实现提供保障。这意味着立法活动的重心从规定国家机构的权利转向明确这些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从政府的授权权利转向公民在与国家关系中的权利。

行政活动的核心从管理职能转向服务型政府,以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并将其作为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目标。司法活动从代表国家转向以法律和公义的名义,裁决违法行为,并处理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法律纠纷与冲突。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的目标和内涵的变化,必然要求重构国家机关的职能、任务、相互关系及运作方式,涵盖从国会、政府、司法机关到地方各级政府。

新时期民主的核心和关键要求是将人民置于一切国家活动的中心位置。
新时期民主的核心和关键要求是将人民置于一切国家活动的中心位置。

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坚决克服传统管理模式中的“权力思维”,树立新型“义务与责任”意识,并将与公民的互动方式从“允许”转变为“服务”。作为“民主的组织形式”,国家没有自身利益,因此更不能有所谓国家机关、机构的自身利益或意志。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就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正体现了胡志明思想:“一个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人民的国家”。新时期民主的核心和关键要求是将人民置于一切国家活动的中心位置。因此,整个国家机器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基础。

关于国家的新理念,为有效革新国家机器的组织和运行,在各个方面奠定了基础:

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

基于《2013年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器需要按照2022年11月9日《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号决议,确定的方向继续完善,具体包括:

继续推进国会组织和活动的改革创新,提高其在立法、监督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方面的专业化和效率。国会的组织与活动必须严格遵循议会民主机制的原则,克服国会活动中行政化倾向。在立法活动中,需大力推动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扫清障碍。必须坚决转变法律制定思维,既要确保现代高效的国家治理需求,又要鼓励创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完善和提升法律制定技术,法律应当只规定原则性法律框架,构建灵活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框架,不得将政府和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化。国会仅制定宪法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法律,保障政府依法及时灵活地行使立法权。需要研究修改和完善国会代表及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提高当选代表的素质,使其具备参与讨论和决定法律政策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和战略眼光。根据多部门、多领域原则对国会所属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合并职能相近的国会机构,以减少委员会数量,精简国会机构,同时提升国会代表、民族委员会及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两大支柱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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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研究进一步明确国家主席职责,以满足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分履行其作为国家元首的职能,代表国家开展对内、对外工作,统率人民武装力量,确保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平衡与监督。

继续健全和精简政府组织机构,使其更加合理化、高效能,满足建设现代化民主行政体制的需求。明确界定政府集体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政府重点负责制度建设职能,国务院总理集中统一领导、指挥国家行政工作,依法行使国家行政首脑的职权;各部部长对其分管的国家行政管理领域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按照综合性、多领域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确保每项管理职责由一个部承担,以此为依据减少部级及平级机构的数量;按照执行机构模式,重组政府部门,以解决政策法规制定与组织实施职能混淆的问题,防止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风险,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大力推进行政手续改革,大幅减少给人民和企业造成困难的繁琐手续,降低行政成本,缩短处理时间,避免资源和发展机会的浪费。

明确确保司法活动独立性的机制,确保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裁决,不受任何国家机关、官员或公务员的干预。在法治国家,法院是唯一具有审判职能的机构,所有个人、机关和组织必须尊重法院裁决;同时,需研究进一步创新检察、调查及执行机构的组织活动,使其职能和任务分工明确,在分工、协调的同时实现相互监督。

精简地方政府机构,减少中间行政层级,大力推进地方各级行政区划的调整, 为新时期发展创造空间和资源。
精简地方政府机构,减少中间行政层级,大力推进地方各级行政区划的调整, 为新时期发展创造空间和资源。

深化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根据农村、城市、海岛等不同区域的特点,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向地方政府放权,赋予地方自主决定权、自主办事权和自主负责权。按照公共法人制度的要求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地位,建立机制赋予地方政府在财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的自主权,以满足各地发展的需求。精简地方政府机构,减少中间管理层级,优化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设置,为新阶段的发展释放空间和资源。加强中央对地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

关于干部和公务员队伍:

国家必须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打造一支高素质、强能力、高专业化的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所有机关和公务员的职责必须明确划定。组织、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以任务完成结果为依据。需完善考核标准及公务执行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对其职能任务的履行结果负责,并需拥有相应的干部组织决定权。需制定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计划,按照公务员资源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需提升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以及领导、指导和管理国家的能力。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干部和公务员完成任务,同时建立机制淘汰、不予续任不完成任务、违纪或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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