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外国人和侨胞购房规定的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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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越南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局长黄海先生于7月13日在河内举行的越南房地产开发潜力国际研讨会上所提供的信息。
黄海先生表示,自2014年《住房法》生效至今,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外国个人和组织的数量大幅增加。 据此,在越南购买和拥有房屋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省份,例如:河内市(1765),胡志明市(850),北宁省(110),平阳省(210),巴地头顿省(50)等。
越南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局长黄海先生。 |
由此可见,《住房法》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购买、拥有住房在范围、主体、房屋类型、购买数量等条件有所放开,这为吸引和促进投资、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发展房地产市场,符合国际惯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创造有利条件。
然而,根据2013年《土地法》和《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外国人没有资格在越南购买和拥有住宅用地。 第 18-NQ/TW 号决议也没有提及外国人在越南使用土地的问题。
因此,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局长黄海博士表示:建设部建议政府允许该法律与进入越南的外国人在越南购买和拥有房屋(包括个人房屋和公寓)的法律草案保持一致,同时建设部接受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拥有与租赁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的规定的意见。
黄海博士分享道:“对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明确和具体的方式制定,让其安心在越南生活和工作,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不影响社会对象的住房政策。”
与此同时,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邓雄武教授博士表示,他强烈支持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的住房准入制度。
因为越南现在急需大量高素质人才,合适的人才来源之一就是来越南工作的外国人,要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必须在这里过上好的生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有权买房子。
邓雄武教授博士在研讨会上发言。 |
邓雄武教授博士分享道:“这次我认为《住房法》提供了比以前更广泛的法律框架,但最近的草案不允许外国人进入。 住宅用地使用权是指接受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换句话说,将住宅用地使用权出售给外国人只是出售房屋本体。
根据建设部的报告,外国人主要购买公寓,而不是个人住房。 因为到目前为止,2013年《土地法》与《住房法》关于向外国人出售房屋的规定不一致。到目前为止,最新的《土地法》草案还不存在此款,甚至只允许海外越南人有权在越南购买房屋,但却不允许外国人在越南购买房屋。 这导致他们不想买房子。”
邓雄武教授博士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其中包括土地、住房、林业、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以及经济区、经济和工业区管理的政府议定。最重要是,管理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法并不规定使用方面,所有与使用土地做某事(例如建造房屋)的有关法律都包含在所有其他法律中。如果不清楚在哪里使用、在哪里管理,那么肯定会互相“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