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政策保障人民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权利
协助妇女在后疫情时期改善生计和适应气候变化 落实越南在COP26做出各项承诺:政府总理范明政提出八大内容 越南和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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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承认这是头等重要的权利,是环保活动的目标,所有国家都把这项权利列入法律文件中。越南也不例外,作为联合国环境与人权宣言的签署国,越南将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转变为法律原则,实际上已经成为越南环境法的一项原则。
在越南的法律文件中,1993年版《环境保护法》的序言明确规定了以下原则:“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各级政府、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民武装力量和个人在环保领域的责任,为保护人民健康,保护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人权,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保护区域和全球环境作出贡献”。越南 2005年版《环境保护法》第3条第2款也间接提到了这一原则:“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国家机关、组织、个体家庭的权利和责任”。 2014 年版《环境保护法》第 4 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社会民生、保障儿童权、促进性别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以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不仅是《环境法》的原则,也是《环境法》的目的,越南《环境法》的所有规定都蕴含这一原则。
因此,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中的人权与环境信息获取权密切相关。越南 2014 年版《环境保护法》规定:“社会有权获得提供和索取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但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除外”,“气候变化管理机关负责提供信息,举办提高社会意识的活动,为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公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普通环境信息,特别是气候变化信息。也就是国家机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人人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第二,公众有权主动要求国家机关、生产经营机构提供环境信息,如要求社会政治组织、社会行业组织、居民区管理部门提供环境信息。
越南气候变化法律政策还规定,气候变化政策和法律中的人权必须与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回收能源废物、贴近环境生产和消费、研究和应用科技相结合。 保障人权还是可持续开发自然资源,服务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应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