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不阻碍越南兑现国际承诺
《网络安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黄福顺中将(图:越通社)
黄福顺中将表示,近期,世界和越南网络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每年越南的信息系统经历数万次攻击。伪造信息、煽动暴力的信息在尤其是社交网的网络空间中非常普遍。网络空间成为违法份子的安全庇护所。网络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发展态势日趋严重,其原因之一是缺乏法律框架。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颁发是出于保护国内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社会安全秩序各组织和个人合法权利以及克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各职能机构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中的管理能力,对党关于网络安全的主张和路线进行体制化并使其符合2013年《宪法》中关于人权、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祖国的规定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当务之急。
黄福顺中将指出,众所周知,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对储存国内重要数据作出规定。由此可见,《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是非常符合当前形势。
黄福顺强调,《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不要求所有机关和组织执行,也不要求保存所有数据。越南政府将在保护公共安全秩序、文化、道德、优良习俗的要求的基础上对遵守《网络安全法》的机关、组织、数据类型作出详细规定。
制定这些规定时,起草委员会已仔细研究世贸组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CPTPP)等越南作为缔约国之一的国际承诺与公约的内容。因此黄福顺强调,《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关于储存数据并不违反各项承诺,也不阻碍越南践行各项国际承诺。世贸组织部分成员国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因此没有违反世贸组织的承诺。
提及该规定阻碍国际数据流通的意见,黄福顺强调,该规定并不造成任何阻碍。云计算技术让我们在任何地方都能访问数据库。《网络安全法(草案)》中的规定只要求对越南境内部分数据类型进行强制性储存,而并不对访问数据库造成阻碍。
至于所有在与越南有关的网络空间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均须在越设立办事处的规定会给企业带来困难的意见,黄福顺指出,我们深刻意识到对越投资的外资企业的重要性。《网络安全法(草案)》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组织、个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网络安全法(草案)》中的规定并不给企业带来困难。
(来源: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