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ếng việt
English
русский
ខ្មែរ
ພາສາລາວ
移动 | APP
友谊
越中关系
越友联活动
今日越南
政治
内政
国际
经贸
文化
娱乐
体育
生活
锦囊
旅越华人
越中贸易
投资机会/优惠政策
领事信息
旅游
侨胞
社群
回国锦囊
越南家庭
电子期刊
人权
海岛主权
首页
/
Tag
/
政府规定
对从国外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境保护保证金等相关内容出台第08号政府规定
进口废料的组织和个人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或省级环境保护基金或该组织或个人开立账户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可根据每批货物或合同进行缴纳。
Mobile version - 手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