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处理防范和打击IUU捕捞中的遗留问题
| 阮新刚大将:坚决防范和打击IUU非法捕捞 严厉打击IUU捕捞,紧迫落实欧盟委员会整改建议 |
欧盟委员会积极评价越南为解除“黄牌”所做的努力
自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3日实施“黄牌”警告以来,越南同步开展了多项方案,逐步完善法律框架,严管渔船队,加强溯源并严惩违规行为。解除欧盟委员会的“黄牌”是党、国家和人民为了越南水产业共同利益而付出的巨大决心。
一段时间以来,越南推动并完善了关于打击IUU捕捞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处罚IUU捕捞违规行为,严密管理渔船队,严格控制水产品来源,并出台了支持渔民转产、保障民生的机制和政策。全国各级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界及渔民均果断、同步地落实了防范和打击IUU捕捞的主张、政策及方案。
经过8年多的努力,虽然尚未实现解除警告的目标,但积极的转变已为越南进入决定性阶段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近,在2026年3月9日至19日欧盟委员会监察团进行的第五次检查中,欧方对越南执行防范和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在2026年3月19日陈红河副总理与欧盟委员会IUU监察团的工作会议上,欧盟委员会海洋事务与渔业总司(DG MARE)国际海洋治理与可持续渔业处处长、IUU监察团团长费尔南多·安德烈森·吉马良斯 (Fernando Andresen Guimaraes) 认为,越南为消除IUU捕捞付出了超常努力并取得了重大进展,这符合国家利益,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目标。例如:建立并运行国家渔业数据库(VNFishbase)、电子溯源系统(eCDT),巡航监视设备(VMS)安装率已接近100%等,特别是政府和政府总理采取的全面接触方式与密切指导,以及国家IUU指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
然而,欧盟委员会监察团也提出了一些越南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重点澄清和克服的问题,如:出口加工厂使用的海产原料透明度;对失去VMS连接或故意将设备转移至其他船只以规避监管的渔船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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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图 |
总体而言,欧盟委员会IUU监察团对越南打击IUU捕捞工作在四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初步评价和建议。具体为:
在完善法律框架方面,监察团建议对严重违规行为补充“吊销捕捞许可证”和“没收渔船”的刑罚;将擅自拆封、剪断铅封、拆卸或移交渔船巡航监视设备(VMS)的行为列为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需采取最高额度处罚以确保震慑力。
关于渔船管理与监控(MCS)活动,监察团建议所有已登记并参与作业活动的渔船,必须按规定涂刷登记号并标明渔船标识(包括正在岸边停泊且不参与作业的渔船)。同时,加强跨部门协同检查,严控渔船出入港及在各海域的作业,以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反IUU捕捞行为的渔船。
在捕捞水产品溯源方面,监察团建议对从港口到企业再到出口的捕捞水产品及进口水产品实施严密监控,特别是通过集装箱运输的水产品;在企业开展溯源检查工作,以发现并处理使用非法捕捞水产品原料的违规行为。
在执法与违规处理方面,监察团建议加快违规渔船的处理进度;优先对IUU捕捞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确保法律的震慑力和严肃性;统一各部委、行业及地方之间关于IUU违规渔船的信息数据;建立跟踪、监控及处理地方执法迟缓现象的机制。
紧迫、果断处理遗留问题
听取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后,各部委、行业、地方已集中力量澄清IUU监察团所指出的遗留问题与局限。
在2026年3月27日下午与22个沿海省市及西宁省就防范和打击非法、不报告及不受管制(IUU)捕捞的任务与方案举行的视频会议上,陈红河副总理要求明确并解决欧盟委员会监察团在2026年3月10日至19日访越后提出的问题。
据此,副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继续以高度负责、积极改进、坦诚的态度果断开展工作,以处理监察团提出的问题;统一全面记录监察团指出的问题,要求主动核查并补充实践中产生的各项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目前尚未得到充分管理的12米至15米以下船组,这部分存在巨大的违规隐患;交办农业与环境部研究并提议扩大VMS安装对象,确保对12米及以上的所有渔船实行全覆盖管理。
对于渔船巡航监视设备(VMS)的安装与使用,副总理要求尽快发布针对同船安装两台设备情况的具体规定和指导,确保严密管理,严防被钻空子以隐匿违规行为。若尚未有指导意见,则由行业管理机构承担责任。相关技术部门配合制定VMS设备的标准、运行流程、登记及使用规范,确保同步和统一。
关于渔船队管理,副总理建议紧迫核查并补充关于“不符合作业条件”行为的规定,其中明确船东、受委托人及驾驶人员的责任;同时严密管理买卖、转让、更换所有权、变更管理辖区的情况。所有渔船必须进行登记并明确所有权人;买卖行为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和许可。
关于海上检查监视工作,副总理强调要求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所有通过VMS系统发现的、越过越南海域边界进入外国海域的渔船,均须确定为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制作笔录,直接依据数据库进行处理,而不取决于该船是否已被抓捕;对于再犯或有严重情节的,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完善与渔船队管理挂钩的行政处罚规定,副总理同意全面补充尚缺的违规行为,特别是涉及在法律条件不充足时进行买卖、转让船只的行为;涉及船牌号、编号、识别码造假的行为;同时厘清登记、检验机构在确定船只符合作业条件、确保船只识别信息准确并符合标准方面的责任。
关于数据系统与跨部门协作,副总理要求紧迫核查并完善渔业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洁净、实时”,并由各机构间及时同步更新。VNFishbase、eCDT、VNeID及相关数据库系统必须统一运行,对更新、开发及各机构、单位、企业的责任有明确规程。所有不执行或不充分执行数据更新的情况,必须确定为违规行为并依法处理。
在组织实施方面,在中央层面,副总理交办农业与环境部紧迫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发布规程范本以指导地方统一开展,同时制定截至2026年底的具体活动计划,高度集中力量执行欧盟委员会监察团的各项建议。
从现在到欧盟委员会就越南水产品“黄牌”问题作出决定之前是关键时期。各部委、行业及地方政府需高度集中力量,严格执行政府和政府总理的公电及指示;齐心协力彻底解决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本着乐观精神和处理IUU捕捞问题的决心,越南水产业定将稳步走在负责任及国际接轨的发展道路上。
各地须加强跨部门协同检查,严考渔船出入港及在各海域的作业活动,以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反IUU(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行为的渔船。 |
从宣传教育到严管渔船的各项措施,使胡志明市渔民在防范和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水产捕捞方面的认知有了更明显的转变。当懂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意识时,不仅有助于保护渔民生计,更能与全国一道共同努力解除欧盟委员会(EC)的“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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