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呼吁各国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和法律义务
越南强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价值,促进海洋合作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继续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
12月10日至12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年度全体会议,讨论海洋与海洋法问题。会议恰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生效30周年,吸引了众多联合国会员国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的代表参与。
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言。 |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言时强调,UNCLOS作为“大洋宪章”,是现代国际法法典化进程中最重要且影响深远的成果之一。公约构建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了各国在海洋使用、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各国划定海域、确定主权、主权权利与管辖权,以及开展相关海洋活动提供了完整的规范,同时也为解决公约解释与适用中的争议与分歧提供了法律依据。
面对当前海洋治理领域日益复杂和多维度的挑战,邓黄江大使呼吁各国继续秉持多边主义,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区域机制的作用,加快制定和通过新的文件,以在具体的海洋合作领域中推动UNCLOS的有效遵守和实施。
邓黄江大使强调,无论国家大小,都必须全面遵守UNCLOS的规范和法律义务。各国的行为,包括提出海洋权益主张、开展海上活动及开展海洋国际合作,都应符合公约的规定。他同时希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能够作出更强有力的承诺并采取切实行动,通过提供更多资源和推动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到2030年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SDG 14)。
2024年也是越南批准并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三十周年的标志性年份。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作为一个积极和负责任的成员国,越南在实施《公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如颁布国家法律、与大多数国家完成海洋划界,并根据《公约》规定管理海洋资源。
越南是《公约》之友小组的共同创始国,目前该小组成员近120个,越南积极协调推动遵守《公约》并维护其完整性。越南还积极参与了国际海洋法法院(ITLOS)和国际法院(ICJ)就国际法和《公约》下的气候变化义务问题的咨询程序,并提名候选人竞选2026-2035年任期的ITLOS法官职位,旨在为推动《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作出更多贡献。越南始终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将其作为确保国家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并承诺积极参与并为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即“联合国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具有实质性的意见。
关于东海局势,越南驻联合国大使邓黄江对最近东海紧张局势表示关切,认为这些活动和事件影响了地区和平与安全,违反了《公约》的规定。邓黄江强调了越南坚持的原则立场,即支持在符合国际法,特别是《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并呼吁有关各方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保持克制,建立信任,和平解决争议,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
越南始终尊重沿海国在海洋法方面的权利,并要求尊重其他沿海国家的主权及合法权益。越南重申全面履行《DOC》的承诺,并与各国积极合作,推动制定符合国际法,特别是《公约》的具有实质性效力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同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涵盖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年度决议,包括越南在内的118个国家作为该决议的提案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越南是最早签署并于1994年6月23日批准《公约》的107个国家之一,目前《公约》共有170个成员国。
坚决保护富贵岛是神圣义务、首要任务 经济发展活动与保护岛屿主权相结合、打击无管制捕捞(IUU)、打击海上违法行为以及改善渔民海洋经济生活是越南海警司令部和海警第三区司令部近期在平顺省富贵县贯彻落实的主要目标。 |
越南一直愿意履行国际义务 巴勒斯坦驻越南大使萨阿迪·萨拉马表示,越南在国际舞台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南愿与世界各国结交朋友,一直愿意履行国际义务,如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最近参与在土耳其的搜救工作。这些活动证明了越南人民对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和人道主义精神,愿与各国携手促进友好合作,共建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