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越南纺织服装企业向中国出口创造更多有利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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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标准和法规体系进行管理商品质量
近日,工贸部科技司及相关单位与中国海关总署商检司联合举行了线上会议,就中国海关总署关第259号令和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第120号公告的相关内容交换了意见。
工贸部科技司副司长陈明先生发言 |
会上,双方就两国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的职责、职能和任务以及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服装产品的公告的第120号公告的相关内容交换了意见。
| 该会议助力于促进贸易便利化,逐步消除困难,为纺织服装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乃至越中贸易的增长做出贡献。 |
工贸部科技司副司长陈明先生表示,在越南,商品质量通过产品质量法、标准和技术法规法、专门法律(食品安全法、化学法、商法、对外贸易管理法...)以及政府议定和部长指导法律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系统进行管理。
关于技术方面,商品质量是通过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进行管理的。其中是,产品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规范则是强制性的。 国家管理机构(部委)通过指定或颁发合格评定证书和监督检查来实施对产品和货物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管理的职能。
对于工贸部来说,受质量管理的产品和货物包括: 化学品、工业炸药; 机械、冶金、电力和能源产品; 消费工业产品(包括纺织产品)、食品工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加工业; 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化学品,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由部负责管理; 食品安全贯穿葡萄酒、啤酒、软饮料、加工奶、植物油以及面粉、淀粉、蛋糕、果酱、糖果及其包装产品的生产、加工、保存、运输、出口、进口和贸易过程食品; 电子商务。
中国海关总署商检司副司长陆春明先生 |
中国海关总署商检司副司长陆春明先生介绍了轻工、纺织、矿产、化学等货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活动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同时,提出中方对越南产品和货物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的关切;越南工贸部和海关总署检验监管机构对进出口货物检验、口岸清关货物检验的管理职能等。
推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
会上,中国海关总署代表提出了多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进出口货物风险信息接收、不良货物信息共享和通报制裁程序的机制; 对双方进出口额较大的货物,尽快建立中越进出口货物查验机制; 向进出口企业、检测机构建立培训机制。同时,根据双方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合作机制。
对于上述建议,陈明先生表示,一些相关内容,工贸部还需继续与其他部委进一步交换意见,旨在根据现行法律,推动与中方建立符合各部委职能任务的密切合作机制。
越南工贸部科技司及相关单位与中国海关总署商检司联合举行了线上会议 |
关于中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第120号公告,越方与会代表提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建议中方指导,确保符合中国法规的服装指定监管活动的实施。
商检司商品鉴定处处长刘慧娟女士回答了相关问题并表示,这是中国海关总署首次为外国企业和合作伙伴举行的培训课程。这表明中国关注并为增加对境外机构对出口到中国市场的商品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创造条件。
会议结束时,科技司副司长陈明先生建议双方继续通过指定具体牵头机关进一步协调和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