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的历史证据 (第四期)
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的历史证据 (第三期) 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的历史证据 (第二期) 黄沙和长沙归属越南的历史证据 (第一期) |
在越南庆和省长沙群岛大长沙岛上使用陶瓷制作一面国旗。(图:《青年报》) |
1975年4月13日至28日,在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的领导下,越南人民解放军已接管了越南共和军队驻守的岛屿,同时向长沙群岛部分岛屿和地区派遣部队驻扎。
在南方完全解放后,1976年7月2日在第六届国会(1976-1981年任期)第一次会议,越南国会决定将国名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继续管辖和捍卫越南对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越南于1982年成立了黄沙、长沙两县,当今黄沙县归属岘港市,长沙则由庆和省管辖。长沙县的行政单位包括:长沙镇(长沙主岛及附近岛屿)、双子西乡(双子西岛和附近岛屿)、生存乡(生存岛和附近岛屿)等。
以上的历史依据表明,越南至少从17世纪开始以和平、公开和不间断方式对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确立和行驶主权。该进程符合国际法律规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越南拥有足够历史证据和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依据来证明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反之,中国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对这两个群岛具有所谓的主权。
1/12号海上高脚屋。(图:越通社) |
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原主任陈功轴强调,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的主权。反之,中国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对这两个群岛具有所谓的主权。根据习俗,每逢农历三月,广义省李山岛人民都举行黄沙兵替身祭礼,以缅怀黄沙英雄士兵的功绩。跟系列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一样,这一宝贵的精神证据再次强调了越南世代人民对黄沙、长沙的不可争辩的主权。
岘港历史科学协会委员会委员吴文明指出:“必须断言,中国无法为其宣布找到明确的证据。从汉代、唐代、宋代、元代、明代到清代的所有中国政治历史资料都表明,其领土不超过海南岛,其地图也表明这一点。”坚持、坚决捍卫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合法权益是越南的一贯主张。越南在通过不同方式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担负起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的责任。换一种说法,越南将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