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革新政治体制的重心任务
越共中央总书记:加强建党整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纯洁强大的政治体系 全国学习和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视频会议举行 越友联贯彻执行越共十三大决议 |
越共十三大决议强调:“继续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革新政治体制的重心任务”,同时确定了愿景和战略方向,其中包括研究和颁布《2030年越南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及2045年方向》。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编造种种论点和论据,企图批评、驳斥和否定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性质。但是,越南已经和正在追求和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刻和彻底民主价值观就是粉碎敌对势力上述污蔑论调的真实证据。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会上致闭幕词。 |
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认为,法治是资本主义国家长期运用、建设和实施的进步价值,现在越南提出建设、完善法治国家就是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他们歪曲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没有自由、民主和人权。他们还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法治国家而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从而否认越南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他们还声称,要摆脱党的领导,必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建设国家,这样越南的基本人权的进步价值才会得到承认、尊重和落实。
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在抛出虚假言论和攻击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作用时,似乎完全忘记了多年来,越南宪法明确规定了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志明主席曾强调:“越南是一个民主国家,最高地位属于人民,因为人民是主人”; “我们的政权是民主的,即人民当家作主”。 一切国家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为人民利益服务。 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不是用来惩罚人的,而是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
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故意忘了,自八月革命(1945年8月19日)胜利,东南亚第一个工农国家——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以来,越南共产党一向吸收和继承人类进步思想,发展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观点和发展路线。这些观点和路线在1946年、1959年、1980年、1992年和2013年宪法中得到了具体化。特别是在1991 年颁布、 2011 年修订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和2013年版宪法中,越南党和国家强调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是“建设民治、民有、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自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以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任务,要以科学和革命的理论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党和国家在建设和完善民治民有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满足国家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胡说“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或者“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自由、民主和人权进步的样板”等,都是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的歪曲。自1945年八月革命建国至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取得的成就和追求的目标有力回击和粉碎了上述歪曲和污蔑论调。无论任何时候,这些言论都从来,也永远不能抹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贬损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