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中国偷渡者自付隔离费,5名中国偷渡者在昆嵩省被抓
附图
5人分别是: wei li shan,25岁;Wei chao mi,23岁; zhu jian guo,26岁;liu rong song,24岁;lu kui xing,24岁。均是广西柳江人。检查发现,他们都没有护照和签证。
他们供认是1月16日从越南广宁边界偷渡入境,然后坐车抵达胡志明市,再搭乘客车到达嘉莱省的波莱古市,再打的到昆嵩市,他们在车站附近喝咖啡时被公安发现。
1月21号,广宁省公安厅透露,他们已经决定以"组织非法入境罪"对几名越南人进行起诉。之前,越南平福省公安抓获了4名企图进入柬埔寨的中国偷渡者,他们是从广宁芒街偷渡入境越南的。
据此,广宁省公安抓捕了几名蛇头,分别是: 张怀山(Trương Hoài Sơn ,28 岁 ,芒街人); 段文勇(Đoàn Văn Dũng ,20岁,芒街人); 阮文松(Nguyễn Văn Tùng ,30 岁,芒街人); 谢明决(Tạ Minh Quyết ,36岁,下龙人). 调查表明,他们在1月5号和6号安排了9名中国人偷渡入境越南。
他们都是于深夜安排中国人入境,并分成不同的小组一路换车,安排偷渡者前往越南南方各省。
同样1月21号下午,越南出入境部门在友谊口岸向中方移交了8名中国偷渡者。富安省公安于2020年12月28号10点45分在一客车上发现上述没有证件的中国人。期间,有1名中国人不配合,反而逃入附近的一座山上。
这8名偷渡者在被驱逐出越南之前,每个人被处以400万越盾(约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另外还要支付被抓期间的防疫隔离费
据调查,他们是在网络上得到他人指点,安排准备前往柬埔寨找工作的。
根据越南《刑法》第348条规定,组织或者介绍他人偷渡而获利的将被处以有期徒刑1--15年。
越南第167/2013号决议第17条第5款规定:外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的,可以处以15--25兆越南盾(约4500---7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根据违法的具体情节,可以实行驱逐出境离开越南.
如果原先偷渡已经被处罚过,属于再犯人员,那么根据《刑法》第347条,可以对此人处以5---50兆越盾(约1500----1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者处以6个月----3年的刑期。
2021年1月19日下午,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宣判一位名叫Wang Qing Lin的中国公民18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入境”。(原先因为偷渡已经被处罚过了,这是第二次被抓,在越南从事非法证券工作)
如果偷渡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被刑事处理,最高将被判刑12年
而越南法律规定,组织5--10 人入境或者获利1---5亿越南盾(约3--15万人民币),可判刑5--10年。
组织11人以上进行偷渡或者因此获利5亿越南盾(约15万人民币以上的),可判刑7--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