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次缔约国会议:越南强调所有争端问题必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次缔约国会议的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于12月9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言时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一些行动表示担忧,其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开展军事化或采取使局势复杂化和紧张局势升级的行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第30次缔约国会议的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于12月9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第30次缔约国会议的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于12月9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吸引近120个缔约国代表与会。
据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在会议上,近30个缔约国代表对联合国秘书长所作的报告进行讨论,突出了对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大洋的挑战,如不可持续的经济活动、海洋环境污染、海平面上升、非法捕鱼等。与会代表强调了在公约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增强缔约国在实施公约的能力和促进制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等的必要性。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言时强调了UNCLOS 1982的全面性、统一性和一贯性,是调整所有使用海洋和大洋活动的框架,为确保海上安全、航行自由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
对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再次强调了越南在12月8日举行的联合国大会全体会上所阐明的一贯立场,并强调,所有争端必须在尊重国际法,其中包括UNCLOS 1982和外交和法律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邓廷贵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一些行动表示担忧,其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开展军事化或采取使局势复杂化和紧张局势升级的行动,影响到东海的安全、航行和飞越安全,威胁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早日制定务实、有效且符合UNCLOS 1982的“东海行为准则”(CO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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