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始终展现遵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善意

14:08 | 13/07/2026 Print
越南强调遵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承诺,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并在东海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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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针对记者提问关于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庭就菲律宾与中国诉讼案作出裁决10周年之际越南有何评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明确指出:

“越南的立场是明确且一贯的,即海上争议必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且必须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始终支持根据公约相关规定解决有关解释和适用公约的争议。

越南始终展现遵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善意
越南始终展现遵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善意

越南再次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唯一的法律基础,对海域权利享有的范围作出了全面且彻底的规定。

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越南始终本着善意遵循公约,并要求所有相关方充分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包括在确定海上主张和行使海上权利方面,尊重其他国家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共同合作,为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安全保障、航行与飞越自由,以及基于国际法的东海秩序做出积极且切实有效的贡献。”

越南呼吁各国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和法律义务 越南呼吁各国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和法律义务

当地时间12月10日至12日,第79届联合国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年度全体会议,讨论海洋与海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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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越南代表团团长建议各成员国负责任、合法地实施海洋政策,携手维护和平、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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