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扩大外国人电子身份适用范围
| 关于外国人、侨胞出境时随身携带商品增值税退税的新规定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住法》若干新规定 |
越南政府8月13日发布第320/2026/NĐ-CP号法令,对2024年6月25日颁布的第69/2024/NĐ-CP号法令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制度,并扩大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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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扩大外国人电子身份适用范围 |
根据新法令,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将新增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账户。该账户属于应用程序中的身份信息,电子身份主体可根据需要绑定支付账户、电子钱包账户和移动货币账户,用于接收各类援助、养老金、社会保障支付以及其他合法经费。
第320/2026/NĐ-CP号法令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的使用原则。对于已经在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完成整合的信息,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办理行政手续、提供公共服务、开展民事交易及其他活动时,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次提交或出示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也就是说,只要有关电子身份、信息和证件已经整合至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并可用于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组织和个人就不得要求个人或组织重复提供相同材料。不过,在使用电子身份过程中,必须确保电子身份账户信息安全,并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对于通过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办理行政手续和在线公共服务的机构、组织及个人,相关费用可依法免收或减收。
在电子身份账户发放对象方面,新法令也作出调整,以扩大符合条件的在越居住外国人覆盖范围。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年满6周岁、已经获发公民身份证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一级或二级电子身份账户;未满6周岁且已经获发公民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则可按需申请一级电子身份账户。
对于外国人,只要合法入境越南或合法居住在越南,即可根据需要申请电子身份账户,不再区分账户等级。在越南成立或登记开展活动的机构、组织,也可以按照实际需求申请电子身份账户,同样不区分账户等级。
与此同时,第320/2026/NĐ-CP号法令还对第八条进行修改,为将企业、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类证件整合进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提供法律依据。新法令还增加了可在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中进行整合和更新的证件目录。
通过上述调整,越南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身份在行政事务、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应用规则,同时为扩大电子身份账户覆盖范围以及推动各类证件数字化整合提供制度依据。
第320/2026/NĐ-CP号法令将于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3月25日,西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表示,正开展针对因战争影响无法出境的外国人提供临时居留延期支持工作,以保障其在越南稳定居留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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