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强化《联合国宪章》的价值和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础
黎氏明钗强调,越南始终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支持《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各方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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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团长黎氏明钗公使衔参赞出席2月20日至28日举行的《联合国宪章》特别委员会年会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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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团长黎氏明钗公使衔参赞。 |
今年会议重点讨论《联合国宪章》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以及在争议解决中使用调解方式等问题。黎氏明钗在会上发言时强调,《联合国宪章》的价值、目的和原则已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基础。 谈及制裁,越南代表强调,这些措施无助于促进友好合作关系,只能是最后手段,并且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越南呼吁制裁委员会和专家考虑和评估制裁对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经济活动和生计的影响。
黎氏明钗强调,越南始终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支持《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各方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式。越南代表表示,在中立第三方(可以是个人、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的协助下,争端各方可以坐下来当面谈判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联合国宪章》特别委员会成立于1975年,旨在帮助各国讨论《宪章》的实施情况。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自1945年通过以来,《联合国宪章》已于1963年、1965年和1973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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