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群岛——越南祖国的部分神圣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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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74年1月19日中国非法强占黄沙群岛50年来,“黄沙”这两个字始终是越南人民一直牵挂在心的。
我国越南海域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3倍,占东海面积的近30%。我国海域有数以千计的大大小小的岛屿,其相当均匀地分布在沿海岸线和祖国的黄沙和长沙两个前沿群岛。
学生们参观黄沙展。 |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和法律证据已得到许多国家、国际社会和许多科学家的肯定:越南国家是历史上第一个对黄沙和长沙这两个群岛占有并行使主权的国家。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这两个群岛的占领和行使主权是明确的、持续的、和平的,并且符合国际公法现行的领土取得和实际占有原则。
17世纪地图上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显示,这两个群岛被显示为一带,包括黄沙群岛和万里长沙群岛,最初被越南人称为同一个通用名称:黄沙滩(见地理学家杜伯(字公道)编撰、1686年完成的越南古地图《天南四志路图书全集》)。
17世纪上半叶,阮主成立了“黄沙队”,拣选广义府,平山县,安永乡的当地人派到黄沙群岛,从搁浅的船只上收集货物和工具,并捕捞珍贵海鲜作为供品带回家。阮主还成立另一支“北海队”,拣选平顺府四正村或景阳乡当地人,并签发前往长沙群岛的许可证,其任务与黄沙队相同。
在17世纪到19世纪末的持续三个世纪里,尽管经历了多个朝代,越南君主国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确立主权,并对其实施管理和行使主权活动,而没有遇到任何争议或抗议。
这一事实在许多文件、古籍、国家法律文件和地图中得到证明。这些显示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主权的文件、古籍、国家法律文件和地图至今仍保存在越南和世界上多个国家,例如:杜伯(字公道)编撰,于1686年完成的《天南四志路图书全集》;黎貴惇1776年出版的《抚边杂录》;潘辉注1821年出版的《历朝宪章类志》和1833出版的《皇越地舆志》;1844-1848年出版的《大南寔录前编》和《大南寔录正编》;1876出版的《越史纲鉴考略》;1882出版的《大南一统志》。
附图。 |
特别是于1827年在比利时出版的由菲利普· 万德马兰( Philippe Vandermaelen )地理学家主编的《世界地图集》清楚地描绘和描述了黄沙群岛归属安南王国领土。
此外,阮朝朱本是越南阮朝(1802-1945)的得到御批的官方行政文件,是确认越南君主国家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确立主权,并开展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主权的多项活动的重要证据,例如:每年都派出北海队和黄沙队前往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开发海洋资源并从沉船中收集货物;测量绘画地图;立碑、立庙、植树、救助外国遇险船只等。这些都是阮朝为后人留下的宝贵文献,这些阮朝朱本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国际文献遗产。
1975年,伴随着越南南方完全解放、统一国家的进程,越南人民海军解放了西贡军队控制属于长沙群岛的长沙岛、云雀岛、南谒岛、西双子岛、生存岛和安邦岛等。与此同时,越南南方临时革命政府发表声明,肯定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
1976年7月2日,在于1976年4月25日选出的越南第六届国会(1976-1981年)第一次会议上,越南统一国家的国会决定将国家名称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继续通过多种活动管理和维护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确保合法斗争程序的充分和正确性,同时确保巩固和维持军队和人民在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管理的地理实体上的存在。
特别是1982年,越南设立黄沙县和长沙县,如今黄沙县隶属于岘港市,长沙县隶属于庆和省。在长沙县,还设有更小的行政单位,如长沙镇(包括长沙岛及其周边地区);西双子乡(西双子岛及其周边地区); 生存乡(生存岛及其周边地区)等。
因此,越南有足够的、具有法律价值的历史证据来证明和维护越南对黄沙和长沙这两个群岛的主权。
必须记住,联合国大会 1970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一国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之对象;一国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取得之对象;凡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取得之领土一槪不得承认为合法。”
所以,中国于1974年1月19日使用武力强占黄沙群岛——越南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违反了国际法,不能赋予中国对黄沙群岛的合法所有权。
黄沙群岛永远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