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签署历史性海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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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20 日,在第 78 届联合国大会高级别会议周框架内,越南外交部长裴青山签署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又称《公海协定》。 值此之际,部长在纽约接受了采访。
- 尊敬的部长先生,在本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签署开幕式上,有60多个国家参加签署该协定。 这一数字体现了各国对该协定的特殊关注和支持。 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该协议受到国际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该协议也称为《公海协议》,是过去十年中最著名的国际条约之一。 该协议受到如此关注和支持的主要原因有几个。
首先,顾名思义,《公海协议》,该协定规范国际水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惠益分享和保护。 这是一种新的潜在资源,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占海洋表面积60%以上的大片海域。海洋底部的许多区域都拥有异常丰富的生态系统,拥有许多具有很高科研价值和巨大经济潜力的稀有珍贵基因,尤其是能够制造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生产药品和化妆品等。
目前,几乎只有拥有领先海洋技术和生物技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和私营公司才有能力收集海洋遗传资源并开发带来利润的应用,而国际上还没有规定这些资源的惠益分享和保护义务的文件。
该协定是第一个全面规范国际水域海洋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文件。
外交部长裴青山签署《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 |
二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和海洋法的认识和关注日益增强,尤其是在海洋资源因过度开发而导致海洋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负面影响的背景下。认识到保护深海和远离海岸区域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各国齐心协力制定了这份文件。今天该协议的签署是国际社会长期努力的结晶,历时近二十年,正式谈判于2018年开始,吸引了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的参与,包括内陆国家或非《海洋法公约》成员国。
协定草案于6月获得协商一致通过,众多国家在协定签署开幕式上参加签署一事体现了谈判进程的成功,这是国际社会在落实2030年议程,尤其是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14号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背景下努力保护海洋环境过程中的一个历史性里程碑。
三是,除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外,该协议还为发展中国家开辟获取、参与国际水域遗传资源并从中受益的机会。
四是,这是在《海洋法公约》框架内谈判签署的第三项协定,重申了《公约》作为所有海洋活动法律框架的作用和重要性。 如此重要的文件不能不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尊敬的部长先生,对于越南来说,该协议有什么影响?
作为一个沿海国家,正如《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所指出 “统一思想和认识海洋在建设和保护祖国事业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看法,越南从一开始就参加文件谈判的进程。
该协议是围绕关于开发和保护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观点进行谈判和妥协的结果; 鼓励科学研究、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 公平分享利益。 该协议谈判的成功非常令人鼓舞,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对于越南来说,该协议具有许多重要意义。
一是,在政府总理范明政出席联合国大会高级别会议周期间,越南成为最早签署该条约的国家之一,有力地传达了越南“做国际社会积极、负责任的一员,与世界各国携手解决全球性问题,为和平、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信息。
二是,该协定继续巩固以1982年《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海洋管理法律文件体系,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该协议重申 1982 年《海洋法公约》作为所有海上活动的法律框架。 一切海洋主张不得损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海洋生物资源属于全人类的国际水域范围必须通过1982年海洋法公约确定。
三是,该协议为越南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参加科学研究、转让海洋技术并从其他国家在开发公海遗传资源的财政潜力、科学和技术方面具有更大优势这一事实中获益。
在《2030年和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科学技术发展和高素质海洋人力资源培训”确定为关键突破口和解决方案之一,力求实现“将越南建成可持续发展、繁荣、安全的海洋强国,海洋经济为越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致力将越南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国”的目标的背景下,该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裴青山部长接受记者的采访。 |
四是,该协定建立并鼓励国际合作机制和区域海洋合作,旨在保护和分享海洋遗传资源的利益。 这些都是越南促进合作、加强利益交融、为保卫祖国作出贡献的机遇。
五是,越南从一开始就参加了谈判进程,并在能力建设、技术转让、海洋保护区建立等方面作出了实质性贡献。这有助于实现越南海洋战略的愿景中所提到的有关“主动、负责任地参加解决国际和地区海洋问题”内容,落实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到2030年促进和加强多边对外关系的第25号指示中所提出的“力争在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多边论坛中发挥核心、引领和斡旋作用”的主张。
-尊敬的部长先生,请告诉我们协议签署后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签署后,各国需履行批准程序,以便正式成为协定成员。 该协议将于成员国达到60个后120天生效。 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联合国秘书长应召集该协议成员大会第一次会议。
协议成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将讨论决定多项重要任务,其中包括就通过成员大会本身以及根据协定设立的其他机构的运作程序问题进行谈判,决定发达国家对协定特别基金的年度缴款比例、资助安排等。参加政府间会议的联合国成员国要想部署和保护谈判成果,就必须密切跟踪这一进程。 为密切跟踪进程,推动协议全面有效实施,首先要做的就是尽早批准协议。
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到2030年促进和加强多边对外关系的第25号指示强调“主动参与并积极贡献于建立和塑造多边机制和透明、公正、民主、可持续的经济-政治秩序;同时,挖掘和发挥多边合作带来的利益”的要求。面对这一要求,签署协议只是一个起点,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外交部及相关部委的积极主动的努力。
非常感谢您!
1982 年《海洋法公约》框架内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水域生物多样性的协定,也称为《公海协定》,该协定规范国际水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惠益分享和保护。这是一种新的潜在资源,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占海洋表面积60%以上的大片海域。 海洋底部的许多地区拥有异常丰富的生态系统,拥有许多具有很高科研价值和巨大经济潜力的稀有珍贵基因,尤其是能够制造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生产药品和化妆品等。 目前,几乎只有拥有领先海洋技术和生物技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和私营公司才有能力收集海洋遗传资源并开发带来利润的应用,而国际上还没有规定这些资源的惠益分享和保护义务的文件。 该协议将在60个国家批准同意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