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下令停止进口野生动物
附图
指示中强调,加强落实越南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及有关国际条例是越南认真践行有关国际承诺的一贯指导思想。
越南野生动物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已得到完善,符合国际法律和国家实践情况。各级部门、行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打击和破获多起野生动物非法运输、交易和销售案件并取得多方面进展。
然而,部分地方各种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屠宰、运输、交易和销售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导致自然环境中多种野生动物的灭绝风险增加,对生态平衡、人类健康、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还出现向人类、家禽、家畜传染疾病的风险。
为确保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政府总理下令停止进口野生动物活体或死体,各种野生动物的卵、蛋、幼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直到政府总理发布新指示为止或特殊情况得到政府总理的准许。任何违反该指示规定进口野生动物行为均被依法严厉处置。对于获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管理颁发出口到越南许可证的野生动物的进口行为,各口岸机关若发现就必须归还出口地。
政府总理要求各职能机关核查现行法律文件,就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销售行为制裁方式修改补充建言献策。
各地方政府彻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严格管理并严厉处置野生动物、特别是自然环境中哺乳类、鸟类、爬行类的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运输、屠宰、销售、储存、广告、侵害行为等。
所有公民,特别是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人不参加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运输、屠宰、销售、储存、广告、侵害行为。
阮春福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与各有关部门、中央直辖省市抓好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大对野生动物饲养活动和场所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饲养的确保野生动物来源合法,为野生动物、人员提供安全条件,做好环境清洁和疾病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置等。
公安部、国防部、工贸部等指导职能力量加强预防打击、及时出现并严厉处置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特别是集中查获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运输、屠宰、销售、储存、广告、侵害行为跨国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