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成为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第十国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娥5月17日(美国时间)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向联合国秘书长呈递《禁止核武器条约》批准书。
阮芳娥大使(左)向联合国秘书处代表递交《禁止核武器条约》批准书(图:越通社)
据此,越南成为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第十个国家。到目前为止,该条约获得了58个国家签署、10个国家批准。条约将在获得第50份批准书之后开始生效。
此前,2017年9月22日,在第72届联合国大会峰会框架内,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签署了《禁止核武器条约》。早日签署和批准该条约充分展现越南致力于和平以及对实现全球核裁军予以支持的一贯政策。
《禁止核武器条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是首次拥有规定全面禁止核武器发展、试验、生产、制造、储存、转交、使用或威胁使用的国际条约。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核武器条约》规定核武器试验与使用国家要协助遭受影响的国家帮助核武受害者及克服环境后果的责任。该条约也设有为承诺摧毁核武的拥有核武国家将来可以加入条约提供便利条件的条款。
(平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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