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别重大问题应征集人民意见
《民意征集法(草案)》是国会代表在11月12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讨论的主要内容。国会交由律师协会主持起草该法草案。

附图
国会代表高度赞成在全国范围内就国家特别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民意征集活动的规定。该法草案也高度重视人民的权力,重视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和增强社会共识。
根据《宪法》和《国会组织法》规定,宪法有关问题和国家重大问题等要征集民意,交由人民决定。对于影响范围仅局限于某个地区和地方的问题,那么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
平福省国会代表裴孟雄认为:“依我看,特别重要的问题必须是对国家命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备受全国人民关注,也是客观要求凝聚全民意志才能解决的问题。同时,必须向人民提供关于需征集全民意见问题的充分和官方信息,旨在让他们能最主动地参与进来并做出最明智、最负责任的决定。”
国会代表强调,征集民意旨在发挥人民的做主权,扩大直接民主形式。制定《民意征集(草案)》也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完善越南法律体系。按计划,该法将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来源: V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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