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柬埔寨边境管理问题(第十一期)
陆地边界划界工作的结果
到2019年9月,根据《1985年条约》和《 2005年条约》等法律文件,双方已完成了约84%的分界和竖立界碑工作,其中包括:
- 竖立315/371主界碑、1511/1512副界碑、221/221标记。
- 在实地上划定边界,并用文字描述1000公里多的边界线的方向;分配边界河溪上的111个滩丘(越南43个滩丘,柬埔寨68个滩丘)。
阮春福总理和洪森总理交换2019年10月5日签署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柬埔寨王国1985年关于国家边界规划条约与2005年补充条约的补充条约》。(图:吴绒 摄)
- 双方根据2011年谅解备忘录进行:(i)竖立314号界碑(最后一界碑-2012年)、越南嘉莱省丽清与柬埔寨腊塔纳基里省奥雅达口岸的30号界碑和越南安江省静边与柬埔寨茶胶省口岸的275号界碑(2015年底);(ii)按照2011年2月3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完成土地交换。
采用过渡方案来管理陆地边界
按照惯例,如果共享边界国家之间的分界和竖立界碑尚未完成,则整界线的边界管理问题尚不具备执行条件。然而,由于实际需要,为了克服双方不同观点而造成并影响实地边界管理工作的障碍,双方可能适用具有法律和实际价值的“过渡解决方案”,为双方一边进行划界工作,一边进行边界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越南和柬埔寨也正在执行“过渡解决方案”的协议。
代表们出席2019年越南-柬埔寨边界友谊交流活动。
为了为实地划界过程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越南柬埔寨按照2005年《补充条约》的精神继续保持政府一级的谈判机制。当一些地区的边界线方向因不同观点而尚未达成共识时,双方共同进行以下任务:
-对双方具有不同观点的边界线:对于船只无法行驶的跨境河流,界线是主流的中线; 对于船只可以行驶的跨境河流,界线是乘船航行主流的中线。
-谈判界线的方向时,必要保持实际的管理,不要进行单向宣传。 不让敌对的政治力量利用骚乱,阻碍两国之间的关系,破坏和平进程的结果。
整界线的竖立界碑工作尚未完成时,实际上的管理工作必须依靠以下基础:
第一,将已商定的协议作为基础来开展越柬边界管理工作;
第二,运用目前的划界结果,并根据商定的原则以最适当和有效的方式管理边界。
在当前形势下,为发挥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越南和柬埔寨需要作为国际关系中平等而独立的主体,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协议,继续本着诚意、友好的精神进行讨论,谈判和解决分歧。(玉英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