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与国界的概念 (第二期)
1378号界碑立于广宁芒街市碑北仑河口,是越中之间的最后一块界碑,被水包围的界碑被建在一个较高的圆柱体中,以便潮起时可以看到两国河口的分线。(图:阮进雄 摄)
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国土)是由国界界定的空间范围,在其范围内,国家的政府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力。这最高权力就是国家主权,其其内涵是:一国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都必须由该国决定,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无权干预。 除非该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居住在该国领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国法律。
此外,对于特殊的领土部分,例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军舰、国有兵役、使馆、领事馆等,拥有国只能行使“有限主权” 。也就是说,在行使其“有限主权”时必须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当地国所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
除了人口和政府外,国土是国家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没有领土要素,就不可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
国土是每个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地理空间。
国家边界
国家边界(国界)是国家领土、领水和领空划定的基础,划分一个国家的领土与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一个国家的领土与公海以及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须要区别边界和界线两个术语:
国家边界线(界线)是在地面,水面上清楚标记的特定线,并在实地用标志系统和/或其他标志标记,绘制在地图上,并被记录在边界协定、边界条约、边界议定书。
国家边界实际上是许多表面的组合,形成一个立体,其中包含国家领土的陆地、领海、领空,地下。
国界仅是从界线论出的假想平面。形成国界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界线。
国界形成的过程和原则
国界的形成和发展一直跟着国家的形成过程,经过历史上各国家之间的扩大和定型 领土。
进入文明时代,伴随着阶层社会的建立,国家政府诞生,管理领土和居住在该领土的居民,国家边界也形成并日益完善。
为了解决国家之间的边界和领土争端,国际法和惯例采用了共同的原则,主要是:
-继承关于领土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采用现有边界的规则;
-确定新界线的原则。
解决国家陆地边界争端的方法
国家之间的陆地边界争端是一种常见的国际争端,在邻国建立外交关系后通常优先解决的争端。如果没有得到充分解决,可能会发生军事冲突和战争的危险。此外,解决争端也有助于促进各国更彻底地遵守和执行国际法。须要根据国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
美国新墨西哥的边界。(图: 路透社)
邻国之间确定边界的流程
为了确定陆地边界,按照国际惯例,有关国家必须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谈判并签署原则协议,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法律、政治基础,法律程序,组织形式和谈判机制。当各方有善意希望彻底解决领土边界争端时,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二阶段:边境规划。该阶段的内容主要是谈判解决不同看法的分歧和领土争端,双方对界线方向的描述达成一致,并在双方同意选择的地形图显示该方向。这项工作的所有内容均在《国家边界规划条约》(简称《边界条约》)中记录,该条约的内容是双方开展分界竖立界碑阶段的唯一法律基础。
第三阶段:分界和竖立界碑。这是通过国界标志系统将边界条约里的描述在实地确定的阶段。此阶段主要通过实地测量技术。该阶段的结果记录在边界标定记录(分界竖立界碑协议,相关地图和其他文件)。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现与边界规划条约所述内容不同或错误,划界工作队无权决定调整,但必须向其政府报告,以签署《边界规划条约》的补充。
第四阶段:签署协议以保护和管理边界和界碑。这是各方有关的部队、管理和保护机构共同努力建立和平、友谊、合作发展和长期稳定的边界的基础。(玉英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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