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OS:建立海上法律秩序 促进海上合作与发展的国际法律基础
附图
UNCLOS是海洋的全面法律框架
UNCLOS包含确立各海域,调整国家、地区和全球海洋活动的全面规定。UNCLOS的价值比其他国际公约、协定或协议更高。缔约国之间涉及《公约》规定的任何问题的双边或多边协定都要符合《公约》;只有基于国际法规定、不违背《公约》的权利和义务才得到认可并按照《公约》第15章由仲裁庭裁定。
UNCLOS明确规定海域法律,各国权利和义务的机制
UNCLOS是确定沿海国家、群岛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范围,包括内水、群岛国的群岛国水域内的全部水域、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基础。UNCLOS也具体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据此,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所有未经同意的行动都是非法、违反《公约》规定的。
UNCLOS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的自然岛屿,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礁,露出水面一点,有12海里领海,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低潮高地,潮落才露出水面,潮涨则看不见,没有12海里领海。
UNCLOS确立保障《公约》实施的机关和机制 包括《公约》解决争端机制的解释和适用
为保障《公约》的全面和一贯落实,UNCLOS设立了不同职能的机关和机制。UNCLOS也规定解释和适用《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包括充分利用法律、外交手段。如果缔约国之间对《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交换意见。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已诉诸而仍未得到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根据《公约》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包括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按照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
按照UNCLOS,法庭的裁决有助于正确解释UNCLOS的规定,明确一些不明或引发争议的问题或违背UNCLOS的声索和行动。落实UNCLOS也跟落实其他国际条约一样,实际上不仅体现在各国在国际和地区有关海洋论坛的观点,而且还体现在各国在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行动上。
作为沿海国家和《公约》缔约国,越南基于国际法,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努力坚持和平解决东海各项问题。成为《公约》缔约国25年来,越南全面落实《公约》并努力可持续保护大海、大洋及海洋资源,符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越南将继续与其他缔约国一道努力推动尊重《公约》,同时维护全球法律框架的完整性和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