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干部党员必需强化责任意识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全景
干部党员树立榜样该事宜早就谈到并被列入党的各项文件、决议和规定,但这是首次中央委员会颁布规定,其中具体规定党的最高领导同志树立榜样的责任,充分表明党内的公开、透明和民主日益得到发挥。
上述规定的问世目的在于继续完善党的各项规定和干部党员,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树立榜样的责任;再一次强调树立榜样是干部的责任。
该规定要求干部党员率先实施、宣传和保护党的主张和路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坚定不移党的目标和理想,树立道德、生活方式和作风模范,在打击贪污腐败、消极和浪费现象斗争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自我批评和批评、对工作负责、与人民关系、守纪律意识和维护内部团结等的表率。
在2016年6年12月19日的第55号规定中,中央政治局严禁党员干部以牟求个人利益接受赠品和送赠品、吃喝奢侈浪费,引起社会舆论不满,强化党员干部树立榜样意识,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整党建党的决议已提出处理干部工作和管理干部工作中的薄弱点,遏制部分党员干部中政治思想衰退、道德败坏、生活作风坠落,阻止与击退贪污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巩固人民对党的信心。
胡志明主席曾教导,“活榜样比宣传演讲稿价值高百倍”,若想让同胞听从,干部需发挥带头模范作用,需先去做,光说不做或多说少干将不能说服群众。树立榜样是党的领导方式之一,但拥有其特殊,若树立好榜样将带来巨大成果。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第十二届八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若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近200名委员中,每位同志均强化树立榜样责任,其辐射力将更广,营造权当和整各政治体系的巨大变化,为巩固和增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信息做出贡献。”
经过各历史时期,同民族同行,我党一直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将其视为“关键的关键”任务并已颁布多项文件、决议,采取多项措施来做好该重要任务。
(哲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