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对“将危险传染病传播给他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关于越航男空乘不遵守隔离规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社区传播,日前胡志明市公安局代表透露,调查安全机构按照2015年《刑法》第240条规定对“将危险传染病传播给他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胡志明市公安公布已对“将危险传染病传播给他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图:越通社)
胡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阮士光大校指出,胡志明市公安局认定此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刑事案件起诉后,调查机构将开展全面、客观的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悉,胡志明市连续120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之后, 11月30日和12月1日该市新增4例本土病例,其中一例在隔离区感染、三例在社区感染。
第1342例是越航空乘人员,曾在隔离区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第1325例)接触。这名空乘人员于11月15日和18日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因此被准许返回个人住所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在此期间,该人与其母亲和两个朋友(一男一女)接触。该人11月28日的第三次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并成为第1342例病例。
其后,胡志明市卫生局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采样检测。11月30日检测结果出炉,1例呈阳性反应,成为越南的第134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第1342例的男性朋友)。经活动轨迹调查发现,自11月18日至25日,第1347例曾去过Key English英语教学中心、私宅、咖啡厅等许多地方。
另外,第1347例还传染给一名一岁男婴和一名女子(1992年出生,第1347例的学员)。
截至12月3日上午,胡志明市共对与上述4名患者有关的2244人进行采样检测,其中1632人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612人(其中包括11名一代密切接触者)的检测结果仍在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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