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产现状:社会住房短缺,土地却在荒置
附图
单是本市社会住房需求约13万4000间。目前正开展39个社会住房投建计划,共4万4701间住房,期望今年可以竣工2万间。若完成目标,本市的供应源也只满足需求的15%。市房地产协会(HoREA)主席黎黄洲告知,有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企业对社会住房不感兴趣,尤其是有关使用公共土地面积、选择进行有使用公共土地项目投资商的各项规定。实际上,很多地皮是由国家管理,获得规划建设社会住房,各地方也欲投标以选择投资商,但无法进行。原因是目前未有为社会住房项目选择投资商标准的详细规定,导致浪费公共土地面积,投建社会住房项目也难以社会化。
越南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越南房地产中介会秘书长阮文订表示,政府于4月已颁行有关为4家商业银行补助2万亿越南盾的《决议》,以辅助社会住房发展计划。若这笔钱获拨出,补助款项的每年利率为3%至3.5% ,相当于有约60万亿元注入社会住房建设项目,有助增加供应源,满足数千家庭户的居住需求。然而,已大半年过去,该政策仍未展开。
黎黄洲主席表示,政府须修订、补充2015年有关发展与管理社会住房及为社会住房项目使用公共土地选 择投资商投标要求的第100号《议定》。具体,优先选择使用非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单位来进行项目;以10%定额利润为准,选择把利润降至最低、税款优惠享有额与技术基建投资辅助最低的企业;以使用20%社会住房项目土地面积定额相比,优先选择把商业住房兴建使用土地面积降至最低的投资商。
与此同时,为鼓励各单位参加兴建社会住房,黎黄洲主席提出社会住房售价规定应由项目投资商根据成本计算,以回收本金,在计算售价期间,全部项目的定额利润不能超过投资总费用的10%。按照商业经营价格,把项目的20% 地面总面积出售时,不得控制投资商的售价及利润。或在项目少于10公顷的情况下须考虑修改法规,按“依照投资商对国家履行义务的土地价,缴交相当于20%土地面积价值的现金,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便为当地投建社会住房”的方式由投资商负责将土地资金的20%用于建设社会住房,因为若按之前的做法,国家财政预算并没有任何收益,可投资商却得到为社会住房建设作贡献的美誉,又取得项目全部住房的经营权。 然而实际上并没创造出更多社会住房供应源。
市建设厅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有近50万户未有住房,尚有不少多人口的家庭住在小房子里,人均面积不到10平方米。市发展研究院也(对未完全覆盖的调查对象与地方)进行模拟考察,在2016-2020年阶段有8万1000家庭户、个人有社会住房需求。其中有1万个公务员;3万9000个贫困、贫困边缘户;1万7000个是在工业区上班。上述对象都有意租或买社会住房,占65%至94%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