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依法处置组织他人非法偷渡国境行为

16:44 | 26/12/2019 Print
12月24日晚,越南公安部透露,公安部调查安全机关已作出调查结论并将“Dong Guo Li 及同案犯在河内和其他地方组织他人非法偷渡国境”案件档案和证物转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议对6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附图

本案调查结果显示,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为外国人,他们已同部分越南人勾结,组织越南人逃往欧洲国家。这个团伙派遣Dong Guo Li (中国籍)、Wong Chong Hiong 和Ooi Gee Yik(马来西亚籍)来到越南教偷渡者中文,引导他们在逃往欧洲过程中假装中国人。

首先,这个团伙带着偷渡者用其真护照以赴东盟国家旅行为由出境越南,其后用上面贴着他们照片的中国护照入境斯里兰卡、波斯尼亚等国, 从而继续入境欧洲各国。通过该手段,这个团伙共组织22名越南人偷渡国外,费用从1.7万至4万美元/人。

公安部还透露,2019年12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以“组织他人非法偷渡国境”罪宣判被告人Dong Guo Li 有期徒刑7年6个月,Wong Chong Hiong 有期徒刑6年6个月,Ooi Gee Yik有期徒刑6年,其他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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