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关于越南选举的歪曲论调:民主本质不容扭曲

07:00 | 12/03/2026 Print
在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前夕,敌对势力加紧歪曲,声称越南的选举“没有竞争,没有自由选择”。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旨在蓄意否定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若不及时揭露这种论调,将扰乱社会认知,消磨部分选民特别是年轻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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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保有组织、有纪律民主的“社会过滤器”

敌对势力最普遍的歪曲论点之一是否定协商的作用,声称这只是“事先安排的环节”、“走形式的过滤”。他们抛出这种论调,旨在蓄意无视《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以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中明确规定的整个法定程序。

协商并非封闭的安排,而是一个多轮、多主体参与的过程,由越南祖国阵线主持,各政治社会组织和选民代表共同参与。从结构协议、推荐参选、征求居住地和工作单位意见,到公布初步及正式名单,每一步都设有社会监督机制。实践证明:不少未获得居住地选民信任的候选人最终未能列入正式名单。如果这仅仅是“合法化手续”,为何在流程中会出现撤名、除名的情况?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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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理论委员会科学秘书高文仲 副教授、博士分析道:“协商正是政治、道德方面的‘前检’机制和社会信任方面的‘后检’机制。如果没有协商,选举很容易被金钱、媒体或利益集团所左右。越南的协商正是为了限制这种操纵,保障候选人拥有相对平等的机率。”

由此可见,民主不等于放任;民主必须与组织、纪律和责任同行。在许多国家,竞选活动费用高达数百万美元,在财力雄厚者和缺乏媒体宣传条件者之间造成了巨大差距。在那种环境下的“自由竞选”能否保障实质的平等?越南的协商正是为了限制金钱和媒体支配的调节机制,同时保障代表结构的广泛性:包括妇女、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武装力量等。这里的民主并非广告竞争,而是选择具备足够品质和能力的代表。

不能以个别现象概括制度本质

敌对势力的另一个惯用伎俩是夸大个别代表违法的案例,进而给整个系统扣上“缺乏民主”的帽子。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推理:以个别现象代替本质。在任何政治制度中,都无法完全排除个人的违规行为。决定性因素不在于是否有违规,而在于处理机制是否透明、严明。

越南的实践表明:一旦出现违规,职能机关会及时审查并处理,包括罢免代表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正是这种公开、透明的处理方式,证明了权力监督的效力。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的裴淮山 副教授、博士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民主制度能对个人违规‘免疫’。造就民主本质的是自我修正、自我净化的能力。越南正逐步完善权力控制机制,增强代表对选民的问责制。值得一提的是,公开处理违规行为并没有削弱民主,反而巩固了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

从地方实践来看,河内市河东 (Hà Đông) 坊选民阮文雄先生分享道:“我们去投票不仅是为了完成手续。在居民区,候选人都经过介绍并公开征求意见。谁不够信任就会被淘汰。如果代表未尽到责任,选民有权跟踪并反映情况。”

实质民主,而非其他模式的“复制品”

在否定协商和夸大个人违规之后,敌对势力继续偷换概念,机械地与西方多党制模式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越南“没有竞争”的结论。这是一种将单一标准强加强给民主概念的做法。实际上,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文化的“绝对标准”民主模式。

中央理论、批评与文学艺术委员会主席阮世纪 (Nguyễn Thế Kỷ) 副教授、博士认为:“民主没有单一的模式。将西方多党制模式作为‘唯一标准’进而否定其他所有模式,是一种非科学的认知方式。民主必须通过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得以参与、得以监督和得以享受发展成果的程度来评估。”

在越南,候选人数量始终多于应选代表名额;选民在选区内的多名候选人中进行选择;多个任期的参选率均达到99%以上。如果不是政治意识和社会信心,这些数字反映了什么?越南选举中的竞争并非党派对立,而是在通过工作表现和社会威望得到社区鉴定的具体个人之间进行选择。这是能力和品质的竞争,而非赞助资金或媒体技术的竞争。

社会主义民主将重心置于当家作主权利的实质效果上:人民能否参与?能否监督?能否享受发展成果?当物质和精神生活得到提高;当获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权利日益扩大;当选民的声音通过各次接触、质询得到反映时,这正是最具体的衡量标尺。

保卫信心,保卫政治基础

敌对势力的歪曲论调旨在制造心理效应,播下怀疑的种子,模糊是非界限,从而消磨信心。政治信心并非抽象的概念,它是社会共识,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核心条件。一个失去信心的政治制度将陷入分裂和决策瘫痪。

越南的实践表明,信心并非来自口号,而是来自发展成果,来自政治稳定,来自权力受到控制、违规受到处理、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不仅是法律手续,更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当家作主权利的集中体现。

那些声称选举“没有竞争,没有自由选择”的论调,实质上是有意偷换概念。越南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任何模式的“复制品”,而是从争取独立的斗争历史、民族的文化社会特点中形成的,并在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完善。

当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当人民直接选择并监督自己的代表;当自我修正、自我净化机制有效运行起来时,任何歪曲无论多么喧嚣都无法否认事实。反驳错误论调不仅是为了保卫一次选举,更是为了保卫政治基础,保卫信心——这是我们制度最宝贵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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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国丑教授、博士表示,选举正是法治的“起点”:以正确方式授予权力,使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运行,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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