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呼吁中东各方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分歧 以发展消除冲突根源 |
— 阮副部长先生,近年来越南在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方面非常积极。请问越南是什么时候加入这项公约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是一项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目前已有173个国家加入。该公约规定了与个人从出生到生命终结相关的各项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等。其中一些权利后来被联合国发展为专门的国际条约,如《禁止酷刑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越南于1982年9月24日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越南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履行ICCPR的第三次对话于2019年3月11日至1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上越南提交了涵盖2002年至2017年期间的第三次履约报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对话后提出了相关建议,越南一直致力于落实这些建议,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框架和实践措施,以保障公民的民事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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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阮清静先生。 |
— 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越南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请问副部长,这项重大任务对保障和促进人权有何意义?
保障和促进人权是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一贯立场。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肯定:“人民是革新、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中心和主体;一切主张和政策必须真正源于人民的生活、愿望和正当权益,以人民的幸福和富足为奋斗目标。” “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形成政治和法律基础,尊重、保障和保护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
对于司法机关的活动,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继续建设一支专业、公正、严明、廉洁、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司法队伍。司法活动必须肩负起维护正义、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
法治国家的本质是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因此,越南党和国家推进建设法治国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个人自由、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法律体系建设、法律实施、司法改革等工作中,党也颁布了多项决议和结论,以促进和保护人权。
例如,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于2022年11月9日通过的第27-NQ/TW号决议,要求及时、充分地将党关于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观点和宪法规定制度化、具体化;将越南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纳入国内法。该决议明确了国家机关在尊重、保障和保护人权、公民权方面的责任。强调必须切实落实“公民有权做法律未禁止的一切”;公民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公民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国家民族利益、组织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的第66-NQ/TW号决议也传达了关于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信息,如:“抓住一切机遇、开辟道路、激发一切资源,将体制与法律转化为竞争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以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切实保障 kinh doanh tự do权、财产权、合同自由以及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私营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之一”……这些内容旨在推动社会发展,保障全民自由、平等、幸福与繁荣,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权。
— 请问副部长,党在尊重、保障和保护人权、公民权方面的这些主张是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具体落实的?
“以人为本”——将人作为发展的中心、主体、最重要资源和目标的理念,已被充分体现在越南宪法和法律中。2013年宪法确立了以下原则:“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权和公民在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权利,依据宪法和法律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同时也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行使人权和公民权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越南通过了许多涉及人权、公民权的法律和国会决议,以具体化2013年宪法规定和越南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内容。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也不断完善,以确保公众意见的收集,保障受影响群体的权利,也即保障人权、公民权;同时加强公众和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使法律规定更快落地实施,满足实践需要。通过完善处理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律框架,预防侵犯人权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安全的法规也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权利。
此外,越南还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框架,为公民尽可能高水平地享受其权利创造条件。与此同时,我们持续推进国家机构组织法制建设、提高法律实施效果、深化行政改革,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人民、企业与社会。
可提及的还有一系列国家目标计划、行动计划和规划,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从而在各方面改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凭借这些努力,越南在人权保障和促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并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 请问副部长,越南代表团为此次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44届会议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家报告的对话做了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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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广宁省联合开展的活动。 |
为了准备越南第四次ICCPR履约报告,司法部牵头成立了报告起草小组,由与《公约》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部委代表参加。报告草案已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指导,征求了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意见。越南于2023年3月22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第四次ICCPR国家报告。2024年5月28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越南第四次ICCPR国家报告的关注问题清单。越南于2024年12月19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对关注问题清单的答复。
此外,为了筹备此次对话,司法部已将“第四次ICCPR履约报告辩护计划”呈报总理并获得批准。根据总理的批准,司法部成立了一个由9个相关部委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这些单位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许多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许多复杂和棘手的问题。司法部与相关部委一起审查了人权事务委员会2019年的建议、2024年的关注问题清单以及50多份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报告,以便积极准备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对话。
— 请问副部长,越南代表团在此次对话中的目标和计划是什么?
我们认为,此次对话是越南汇报在落实《公约》方面所做努力和取得成果的重要机会。因此,我们将本着开放、真诚、合作和建设性的精神参加此次对话。在对话中,我们将集中传达以下信息:越南正在集中力量进行多项具有革命性的突破,以带领越南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其中包括革新法律制定和执行工作,继续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扩大民主、推动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努力日益受到重视,以更好保障和保护公民的民事和政治权利。越南始终高度重视并尽可能优先配置资源,采取综合措施以促进、保护和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民事和政治权利。报告及此次对话中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将是对一些关于越南人权状况不实信息的有力回应。
对于那些不准确、不客观的观点,我们将坦诚交流、不回避;对于事实清楚的问题,我们将当场回应;如信息尚不完整,我们将请求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核实并后续答复。
我们也将在开放、谦虚的精神下对待相关议题,继续推进已做得较好的工作,同时采取恰当方法,进一步有效落实该公约。
— 衷心感谢阮副部长,祝愿代表团本次对话圆满成功!
![]() 6月10日至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18届《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越南代表团阐述了其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坚定承诺与法律框架。越方分享了在社会补贴、医疗保险和融合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成就,并强调愿与国际社会合作,共建一个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包容性社会。 |
![]()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于六月二日主持全国视频会议,旨在部署与核查保障性住房发展情况,强调落实国会相关决议,以期在2030年前建成至少百万套惠民住房。会议重申,此举旨在切实改善民生,并严厉指出绝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此优越政策谋取私利,务必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弱势群体。 |
文章链接: https://shidai.thoidai.com.vn/detail-article-48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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