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民主实施法》立法项目进行解释、接受意见和内容修改

21:00 | 18/08/2022 Print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出任黄青松就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解释、接受意见和内容修等作简要报告时表示,《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接受意见,进行修改后共有7章79条。
越南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在日内瓦进行友好交流 法律专题会议:确保有关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兼容性和一致性 越南共产党代表团与德国社会民主党进行理论对话

继续2022年8月法律专题会议,8月17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立法项目的解释、接受意见和内容修改等发表意见。

附图。
附图。

《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坚持立法观点,及时将党关于基层民主工作的主张政策和关于“民知、民论、民做、民检、民监和民享”的方针制度化。据此,《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着重发挥基层民主,增强群众在基层落实民主中的反辩与创造能力。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高度赞赏《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起草组已经补充了将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合法化等内容,但需要认真审查其他专门法律。起草组需对居民区、企业、事业单位所使用的部分术语进行补充和审查,其后按规定征求有关机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明确“公民是在使用劳动者组织,即发生劳工合同签订场所的实施民主劳动者”是符合既定目标的。《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原则和精神就是““民知、民论、民做、民检、民监和民享”。

© 时代 - 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