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公报(第23号)

16:26 | 23/11/2017 Print
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国会代表按表决器表决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图:越通社)

上午8时15分至下午15时30分,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引导会议。国会对《反贪法》(修正案)展开讨论。会上,33名国会代表和11名国会代表围绕以下内容分别参加讨论与辩论。

—— 本法修改的必要性;本法适用范围,词语解释;腐败行为;机构、组织、单位、职位者的相关责任;公民对反腐的权利与义务;新闻媒体机构、祖国阵线及下属单位的相关责任;反腐中的禁止行为;澄清腐败的内涵以确定腐败资产、来源不明的资产的划分与适用范围,有关解答财产来源的责任规定;确保本法草案与法律体系之间的统一性;本法草案的可行性;

—— 将本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领域,确保其符合于《刑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 有关依据本法草案申报财产、收入的方案;

—— 有关管控财产、收入的机构、单位;

—— 有关依据本法草案公布财产、收入申报表;

—— 有关政府对处理腐败行为的请示的方案;

—— 预防腐败;

—— 有关递交国会审议通过本法的时间。

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已作解答报告,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和澄清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

自15时50分至17时,国会表决通过三项事宜。

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的关于解答、接收、整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已表决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本法全文。

接着,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青少年儿童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潘青平所作的有关解答、接收、整理关于国会2014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普通教学课程、教科书改革的第88/2014/QH13号决议落实的路线图调整决议草案的报告,国会副秘书长黄清松所作的关于国会2014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普通教学课程、教科书改革的第88/2014/QH13号决议落实的路线图调整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已表决通过《关于国会2014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普通教学课程、教科书改革的第88/2014/QH13号决议落实的路线图调整决议》。

最后,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所作的关于解答、接收、整理《水产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水产法》(修正案)的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法全文。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通过《关于2017-2020年阶段东部北南高速公路若干路段投资兴建主张的决议》,讨论《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下午,国会讨论《特殊行政经济单位法》。

(来源: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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