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春福总理会见德国总统并与德国总理举行会谈

21:10 | 07/07/2017 Print
访问德国期间,政府总理阮春福于当地时间7月6日在总统府贝尔维尤宫会见了德国总统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Steinmeier)。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左)与德国总统弗兰克(图:越通社)

阮春福总理在会见中强调,越南一向将德国视为越南在欧洲头等重要和值得信赖的伙伴之一,并希望进一步深化越德战略伙伴关系。

弗兰克总统高度评价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并认为越德战略伙伴关系和相关行动计划为促进两国关系打下坚实基础。他强调, 德国一向重视巩固与发展越德友好合作关系。

会见中, 双方均对两国在政治外交、经贸投资、合作发展、教育培训、职业教育、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关系继续取得积极进展感到满意。多年来, 德国一直是越南在欧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之一, 2016年双边贸易额达90亿美元,德国是越南在欧洲的第五大投资伙伴(投资资金达14亿美元)。德国总统弗兰克表示,越南与德国合作潜力巨大,特别是在《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即将签署以及设在越南胡志明市的“德国屋” 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投入运作的背景下。

阮春福总理希望德国政府鼓励德国大型集团和中小型企业对加工制造业、 清洁能源、食品工业等德国有优势和越南有需求的领域进行投资,并承诺为包括德国投资者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在越长展开长期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两位领导人均对两国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科学技术等领域开展有效合作感到高兴;一致同意加倍努力,使越德大学成为越南乃至地区的一流科研和培训中心,培养出达到国际标准的工程师, 满足越南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新纪元的发展需求。

弗兰克总统高度评价旅居德国越南人为所在国的繁荣做出的贡献,为深化两个民族间的友谊搭建桥梁。

两位领导人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对于东海问题,弗兰克总统强调, 德国支持东海航行自由;支持在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立场。

* 当地时间7月6日晚,阮春福总理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举行了会谈。

阮春福总理(左)与安格拉•默克尔总理(图:越通社)

阮春福总理在会谈中强调,越南特别重视发展与德国在政治外交、贸易投资、教育培训、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关系。双方同意继续维持越德外交部副部长级战略协调小组,“越德法治国家对话”,越德经济、投资、科技工作小组等现有合作机制,旨在有效开展越德战略行动计划以及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双方同意保持各级代表团,特别是高层代表团互访,在各国际组织和多边框架内保持密切合作与支持。德方承诺继续支持越南发展与欧盟的关系以及推动《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早日签署。

双方对历史悠久的越德友谊予以高度评价,为德国多年来一直是越南在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保持在90亿美元的水平,德国成为越南在欧盟的第五大外国投资来源国(投资资金达14亿美元)感到高兴。

两位总理一致认为,两国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应密切配合,为加强双方企业的交流与接触创造便利条件。

阮春福总理建议默克尔鼓励德国中小型企业加强对越南的投资,特别是在配套产业、铁路、旅游基础设施、运输—港口、可再生能源、食品工业等德方有优势且越方有需求的领域。

阮春福总理强调,越南将为包括德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开展长期投资经营活动创造宽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越南政府将为胡志明市“德国屋”项目于2017年第三季度投入运作提供便利条件,愿与德方进行对话,解决在越德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两国领导人高兴地看到,双方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取得积极成果,努力推动越德大学早日成为德国在越南和东南亚地区的一流教育科研中心,培养出高质量人才,满足越南在第四次工业新纪元的发展需求。双方考虑签署政府级协定或三方协定,为越德大学奠定重要和长期稳定的法律基础。

两国总理同意继续支持在两国开展的德语和越南语教学项目,考虑扩大两国在职业培训领域的合作,包括扩大招收越南护工到德国从事护理工作以及展开阮春福访德期间双方签署的越南卫生部与德国北部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Mecklenburg-Vorpommern)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培训合作的意向书。

关于科技合作,双方同意促进在风能、食品工业、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德国有优势和越南有需求的领域的合作。

关于国防安全合作,两国总理同意保持在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支持,同时谈判签署考虑引渡协议和移交被判刑人员协定的可能性,完善双方在预防跨境犯罪领域合作的法律框架。

关于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与地区问题,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争端。作为欧盟的“火车头”且在解决海上争端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德国强调支持东海航行自由,支持越南本着法律至上原则,在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正义立场。

(童花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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